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吕华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白云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有土地划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征用林地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做了如下有关规定:
(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其中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同时规定,该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按照以上规定,征用林地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首先要有符合有关规划的建设项目,且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以及征用手续。目前,白云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尚未向发改部门申报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因此目前启动有关土地转用和征用的前提条件尚不具备。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白云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单位发展中的瓶颈,以更好的为周边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
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章丘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宫芳信 83226923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教科文卫城建工委、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