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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1号代表建议“关于减免医院诊疗费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0-30

代表提案者

游建军

会议届次

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减免医院诊疗费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151

承办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5-10-30

办理类型

A类(解决或基本解决)

答复内容


游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医院诊疗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6月26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省医保政策规定,对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印发《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文件规定,一般诊疗费的服务产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为10元,一般诊疗费所定价格涵盖挂号、诊查、注射(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其计价说明中规定:1.不与各类“门诊诊查费”和“注射费”同时收费。2.村卫生室执行6元/人次。3.对输液的患者,疗程内复诊的,不得再收取一般诊疗费。报销规定,个人自付10%后,剩余90%报销65%,个人自付(10*10%+9*35%=4.15元),调整前后对比附后。新通知下发后,区卫健局积极与区医保局进行对接沟通,反映相关问题,因是济南市所定政策,区县只能按文件执行。

根据《山东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为满足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就医需求,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个体化差异,准确评估,合理诊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适当延长处方量,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用药教育,增加其合理用药知识,提高自我用药管理能力和用药依从性。

关于便民服务窗口设立的问题,区卫健局将开展调研,经论证后拿出解决方案。

 

 

 

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

20251030

 

 

联系人及电话:潘聚浩 0531-8321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