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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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方式及标准
1、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对参加我市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
员、返贫致贫人口,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分别比普
通居民和职工参保人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2、分类分层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一)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
贫致贫人口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
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设年度起付线,按70%给予
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
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年度内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换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
医疗救助限额合并计算。
(二)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
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
重困难户)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
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50%给予救
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
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
万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年度内
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换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
救助限额合并计算。
3、提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待遇
依托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的监测平台,建立依申请救助机
制,将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
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即民政部门提供的支出
型困难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自有关部门身份认定之
日起前12个月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
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
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超过1.1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年度
救助限额为3万元。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
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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