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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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保护发展好章丘区森林资源,建立并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出台目的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同时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工作,对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有重要意义。
三、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的规定。
四、主要目标
(一)全区实现森林覆盖率22.76%。
(二)全区实现森林蓄积为117.16万立方米。
(三)实现林地保有量为27201.41公顷。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
(四)年度完成造林绿化提升5500亩。
(五)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采伐限额指标。
(六)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房至率达到95%以上,测报准确率90%以上。
(七)无重大毁坏森林资源案件,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案件的查处率不低于97%。
五、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专班和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二是明确镇(街道)、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发改、教体、财政、农业农村、水务、行政审批等15个相关部门,从政策、宣传、资金、技术指导服务等方面协调工作,形成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落实目标考核,强化源头监管。把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作为街道(镇)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严格监督考核,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实施和进展成效。五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鲁政字[2021]76号)精神,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我区森林资源。六是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与监管。严格按照林地审核、审批行政许可规定办理占用征用许可,依法使用林地。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我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营造人与自然各谐共处的美好环境。八是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强化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九是加快发展后续森林资源。按照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要求,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为支撑,大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加快形成优势特色产业,加快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章丘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林政资源科
具体联系人:张培梁
咨询电话: 0531-8323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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