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维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刁镇街道安置房进行景观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刁镇安置房周边空地,属地管理主体为刁镇街道。根据《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一章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第三章第二十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庄广场、村庄道路两侧、沟渠河道沿岸等公共区域进行绿化美化,并明确绿化管理人员”等规定,需由刁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区域绿化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全力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再次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