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章丘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1137018100420588XX-A/2020-4134608
区政府办公室
2020-06-15

《济南市章丘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济南市章丘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为更好的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提高我区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水平,特对《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章丘区现有体育场馆39座,体育场馆总面积78000平方米,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比例为100%。全区所有镇(街)驻地、新型农村社区及行政村(居)均已建成含一块硬化篮球场地、2张以上乒乓球台的全民健身广场或配备数量不等的群众健身器材,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了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大量添置健身器材,方便了群众的同时,也对管理使用和维护健身器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9年以来,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通过构建区、镇(街道)、行政村三级管理网络,健全管理维护制度,建立三方联动机制,加强健身器材规范管理,破解了全民健身器材管养难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工作的开展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部分行政村健身器材安装后,因受赠单位管理不到位,出现健身器材超出安全使用年限、遭受人为破坏、脏旧破损掉漆、晾晒衣物被褥影响正常使用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4条。

第一章主要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定义、《办法》的制定依据、各使用管理单位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职责、经费预算做出解释说明。

第二章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配置做了具体要求。其中特别规定: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实施属地管理、逐级申报制度;新安装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场地要符合选址要求。

第三章对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做出了要求。特别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捐赠的体育器材按有关规定应遵循“谁受赠、谁拥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体育设施建设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体育设施应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维修问题,分类做了详细说明。

第四章主要明确全民健身设施的淘汰与更新事宜。明确规定器材到达使用年限后予以更新,并列举了可以迁移及淘汰的三种情况。

第五章主要对法律相关责任做出认定依据。分别对在安全使用期内、健身者使用器械不当、无独立行为能力人使用健身器材、损坏健身设施、侵占或故意破坏全民健身设施等情况做出责任界定。

第六章明确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奖励与处罚制度,确定奖惩分明的机制,有助于促进工作开展。

第七章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

本政策由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国兴负责解读。

      政策解读:《济南市章丘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pdf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