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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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从源头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安全风险,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将有序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济南市章丘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露爆燃事故发生,降低高风险燃料在我区餐饮场所的使用率,源头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安全风险。
三、出台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等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40号)等文件。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范围标准、工作任务、政策支持、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六部分,主要内容及重要举措如下:
(一)工作任务。按照“先重点攻坚、后全面推进,应改尽改、愿改全改”工作原则,对全区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实施“瓶改管”。计划分4个时间节点:一是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全面摸底,各镇街方案制定和动员工作。二是2024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商业街区和重点单位食堂“瓶改管”工作。三是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各类餐饮场所的“瓶改管”工作。四是2025年年底前,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查缺补漏工作,不断降低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率。同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近年来上级规章及国家强制性规范中关于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禁用液化石油气的有关规定。
(二)政策支持。一是做好“瓶改管”工作的激励引导,出台“政府专项补贴,企业优惠让利,用户承担剩余费用”的中小餐饮用户“瓶改管”降费政策(中小餐饮用户是指燃气表额定流量之和不大于16立方米/小时的用户),提升餐饮用户改造意愿。政府专项补贴采取差异化补贴方式,对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中小餐饮用户给予5000元/户补贴,对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中小餐饮用户给予3000元/户补贴。同时鼓励管道燃气企业优惠让利,餐饮用户管道安装费用按成本结算。二是做好燃气管线配套建设支持,提高管道燃气企业管网建设积极性。针对餐饮场所“瓶改管”的管线配套工程中涉及市政道路挖掘、园林绿化占用,减免道路挖掘占用费、绿化占用费等收费。相关道路沟槽回填、苗木迁移和绿化恢复直接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实施,并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三)职责分工。建立“区级统筹、街道(镇)负责、燃气企业实施、餐饮场所落实”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有效降低餐饮场所高风险燃料使用安全风险。加强组织领导,全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由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推进,区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各镇街、燃气企业作为“瓶改管”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内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餐饮经营单位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监管。
五、关键词诠释
(一)“瓶改管”
指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来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二)对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液化石油气储存量超过100公斤的餐饮场所重点采取强监管措施。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 )规定:(1)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 (折合2瓶 50 千克 或7瓶以上 15 千克 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 420 千克 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 420 千克 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 10 米 的独立建筑。(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 2.2 米 ,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 1.2 米 到 2.0 米 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三)商业综合体。
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或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胡金涛
咨询电话:0531-8129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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