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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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设定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参照使用国家和省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规定条件
办理材料:1、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原件3份(退2份留1份)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退2份留1份)
办理地点:章丘区政务大厅住建局132窗口
办理机构:济南市章丘区工程建设定额站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531-83328911 0531-83236363
办理流程:受理、备案(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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