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杜绝‘上楼入户’安全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与安全宣传工作,着力筑牢住宅小区安全防线。
一、扎实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依据《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各区县应于2025年底前实现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3的配建目标。章丘区已于2024年提前完成该任务。截至目前,全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3.7万辆,累计建成充电端口8万余个,基本满足现有充电需求。
在实施过程中,区住建局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
一是对具备可利用空间的小区,统筹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同步推进停车棚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
二是对场地资源紧张的小区,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利用道路边缘、楼旁墙边等空间,设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简易充电设施。
三是对确需改造绿地建设充电设施的,须同步保留或增植高大乔木,结合林荫空间实施透水铺装和垂直绿化,确保居住区绿地属性不变。
四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最大限度整合空间资源,确保充电设施规模与小区需求相匹配。
二、强化“技防”辅助能力
区住建局联合各街道(镇),计划到2026年底实现住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全覆盖。截至目前,已完成安装3006部,42部正在安装,剩余800余部正按计划有序推进,有效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同时,鼓励多层住宅楼道增设监控设备,重点监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入户充电等隐蔽行为。
三、压紧压实日常监管责任
区住建局持续督促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巡查、劝阻职责,引导居民规范使用充电设施。对小区内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占用疏散走道、楼梯间、门厅停车以及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各街道(镇)会同执法部门,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联合整治,清理长期占用充电车位的闲置、废弃、无主车辆,保障充电设施有效利用。
四、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的危害,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充电收费标准。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设置消防宣传栏,在各单元入口张贴安全提示,广泛动员居民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2024年以来,全区共开展专项宣传活动50余场,发放张贴宣传材料20万余份,悬挂条幅900余条,播放宣传视频7000余次,居民安全充电意识明显提升。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持续巩固充电设施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镇街联动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