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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0号代表建议“关于在住宅小区周边适当位置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12

代表提案者

郑凯

会议届次

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在住宅小区周边适当位置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150

承办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6-08-10

办理类型

B类(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答复内容

郑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周边适当位置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济南市九部门联合下发的《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章丘区已于2024年提前完成了充电端口与车辆保有量配比1:3的总体建设任务。但在实际推进中,确实存在部分规划建设较早、公共区域严重不足的老旧小区,难以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完成应建尽建目标。您的建议对解决部分老旧小区因内部公共空间有限而衍生出的系列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对此结构性矛盾,区住建局积极把突破空间制约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方向。

1.明确选址指导原则。对于无内部建设空间的小区,街道(镇)、村(居)民委员会可在征求业主意见并取得相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闲置地块、沿街退线空间及部分绿化带(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建设符合安全规范的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坚持集约用地原则,确需占用绿地的,应同步做好树木移植或绿化补偿方案,鼓励结合林荫空间设置,尽量减少对城市景观和生态功能的影响。

2.简化审批流程。区住建局将积极协同区自然资源、城管、园林绿化、供电、消防等部门,对利用小区周边公共空间建设充电设施的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力争形成统一、简明的操作指引,便于街道(镇)和社区依规推进,避免因审批路径不清导致项目落地困难。

3.强化建设运营标准管控。小区周边公共区域建设的充电设施,在用电价格、收费规范、安全运行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信息。同时,督促建设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自动断电、故障报警功能及必要的消防器材,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4.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我局将指导街道(镇)将周边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改造提升统筹范围,做到应建尽建、能建尽建,最大限度补齐充电资源短板。同时,持续推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工作,计划2026年完成3500余部居民住宅电梯梯控安装,通过“堵疏结合”的方式,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充电行为。

5.加大监管与宣传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对占用消防通道、楼道内乱停乱放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无效的依法报告执法部门处理。同时,广泛宣传充电收费标准和安全知识,引导居民养成规范充电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加快研究制定利用小区周边公共空间建设充电设施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指引,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