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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08号“关于将明水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纳入城市更新范畴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24

代表提案者

李亮

会议届次

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将明水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纳入城市更新范畴的提案

建议提案编号

108

承办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6-08-24

办理类型

C类(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解决)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李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明水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纳入城市更新范畴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按照《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要求,对于“改善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功能的设施类城市更新”项目,须依据城市体检结果,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市更新片区,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目前,我局初步拟定“十五五”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将铁道北路周边等区域内城中村初步纳入储备项目范围内。下一步,将根据城市体检评估情况,科学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结合城中村实际情况,按照“拆除新建、拆整结合、整治提升”三种方式,合理确定改造模式,因地制宜解决城中村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