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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137018100420588XX-B/2021-3931151
国有资产监管
章政发〔2021〕20号
章丘区政府
2021-12-13
2021-12-13
有效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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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监管体系和监管责任,更大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整合和优化国有资本,推动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章政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章政发〔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情况,现就规范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立足于做大做强我区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国资国企改革和事改企工作为契机,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在稳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同时,对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理顺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架构,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的监管体系和框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国家所有。在坚持经营性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由区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2.坚持权责统一。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依法规范出资人行权履责行为,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出资人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3.坚持政资分开。推进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分开,企业与部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产权关系,部门(单位)对出资企业履行重大决策和推荐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按照规定收缴资产收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坚持尊重历史。着眼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继续发挥部门(单位)专业性的优势,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人员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各单位和企业实际情况,坚持循序渐进、稳中求进的原则,按照《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将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划转、纳入统一监管。

三、理顺明确监管体制

(一)明确不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主体

1.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出资人已经变更为区财政局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属企业),由区财政局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职能、行使出资人权利、享有国有资产权益。在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中划入、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企业,由区财政局履行相应职责。

2.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或所属、挂靠、出资、管理)的企业,以及行政单位尚未脱钩(或所属、挂靠、出资、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部门出资企业”),明确由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下一步,部门出资企业划转至区财政局或区属国有企业后,相应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随之变更。

3.事改企单位根据改革方案明确的出资人,作为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主体。

(二)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形式

1.区财政局对区属企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区属独资、控股公司对其各级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负责子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行政事业单位对部门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部门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部门出资企业中的独资、控股公司对其各级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负责子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按照“谁出资谁管理、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对区属企业、部门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明确以下监管职责。

1.区财政局对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对投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外部审批和相关监管制度。区属企业对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子企业重大事项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出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对区属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投融资、担保、资产处置、企业特殊人才选聘及薪酬方案、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建立完善各项审批监管制度。部门出资企业对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子企业重大事项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3.事改企单位根据改革方案明确的出资人,改革完成后,根据企业层级,由出资人履行相关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配合。

2.强化工作责任。区财政局、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区政府要求,明确各自监管的企业范围和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切实肩负起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严格分类处置。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在抓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同时,深入调研摸清部门出资企业的资产数量、规模、人员及遗留问题等各种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置措施,报区政府研究决策,该整合的整合、该划转的划转、该注销的注销、该破产的破产,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企业质量效益,增强国有资本盈利能力。

4.严肃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要树立大局观念,坚决执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要求,不讨价还价,不推诿扯皮,不搪塞敷衍。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禁借机转移、隐匿、私分、处置国有资产,严禁突击进人、突击调整工资等,一经查实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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