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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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启动,各级相继启动了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工作,从中央、省市以及其他省、市、县区的情况看,统一监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稳妥推进的过程。我区于2019年9月19日制定印发了《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对行政单位未脱钩企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简称部门所属企业),明确了符合划转条件的划转纳入统一监管,存在遗留问题的由部门单位解决后再实施划转、纳入统一监管,资不抵债、实际不运转、名存实亡等情况,要求部门单位制定妥善的方案报区政府研究处置。对因上述各种情况尚未实施划转、纳入统一监管的部门所属企业,为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的主体责任,确保部门对所属企业加强规范管理,并加快分类制定划转、注销、破产等处置方案,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二、目的依据
为加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监管体系和监管责任,加快推进统一监管步伐,不断整合和优化国有资本,推动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章政办发〔2019〕15号)、《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章政发〔2019〕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为做大做强我区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国资国企改革和事改企工作为契机,在稳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同时,对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理顺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架构,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逐步形成权责相适的监管体系和框架。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提出了指导思想。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
第二部分,提出了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坚持国家所有。二是坚持权责统一。三是坚持政资分开。企业与部门(单位)的隶属关系转变为产权关系,部门(单位)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坚持尊重历史。着眼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继续发挥部门(单位)专业性的优势,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和人员的连续性、稳定性,积极稳妥地将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逐步实施划转、纳入统一监管。
第三部分,明确了监管主体和监管形式。根据区政府授权,区属企业由区财政代表区政府履行国资监管职能,在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中划入、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企业,由区财政局履行相应职责。部门所属企业,明确由部门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区属企业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区属企业的子企业由区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所属企业由部门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所属企业的子企业由部门所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监管。
第四部分,提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措施。按照“谁出资谁管理、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区财政局对区属企业依据各级和我区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监管;部门单位对部门所属企业依据各级规定,参照《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制度,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事改企单位由改制方案中明确的出资人,依据各级和我区的规定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一些组织和纪律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对部门所属企业,要求部门单位要在抓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同时,深入调研摸清所属企业的资产数量、规模、人员及遗留问题等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置措施,报区政府研究决策,该整合的整合、该划转的划转、该注销的注销、该破产的破产,尽快实现纳入统一监管。
本意见由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董雁峰同志负责解读。
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531-83214629
文件下载:关于《规范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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