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司法局关于开展“项目提升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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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大《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力度,服务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区委依法治区办决定在全区开展“项目提升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日—31日。
二、宣传对象
广大市民、各类市场主体,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单位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人员。
三、重点宣传内容
紧紧围绕我区“项目提升年”,大力宣传《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单位推进“项目提升年”的具体举措。
四、主要宣传任务
(一)开展主题学习活动。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门(单位)要结合“项目提升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为主题的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或单位集体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服务“项目提升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识。
(二)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利用“网、微、端、屏”等自有宣传平台,设置专栏或专题,结合“项目提升年”,集中报道《条例》实施以来,在打造法治环境方面的措施和成效。鼓励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运用自身平台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
(三)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围绕“项目提升年”,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及其经营场所,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法律咨询、法治宣讲等形式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重点宣传服务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纠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预防经营风险。
(四)开展普法阵地主题宣传活动。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运用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宣传阵地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的工作力度,积极在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宣传惠企利民的好做法、好举措、好经验。在政务服务大厅、银行营业厅等对外服务窗口,摆放宣传材料,利用户外电子屏、楼宇电视、车载电视等播放法治宣传标语或视频,积极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专项普法治理行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重点普法责任单位根据《条例》和“项目提升年”有关要求,把护航重大项目与日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重大项目发展的法治举措,实施专项普法治理行动,为各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依法护航。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项目提升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区“项目提升年”暨重点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宣传月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普法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围绕我区重点项目,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为“项目提升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统筹推进,压实责任。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开展好“项目提升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与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特别是结合服务“项目提升年”和贯彻实施《条例》,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推进项目建设提速加力。
(三)细化措施,注重实效。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注重围绕“项目提升年”,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广大群众关切的问题,积极采取更接地气、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持续增强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区委依法治区办将在区属媒体设立专题,及时报道各单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请各单位及时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区委依法治区办邮箱,并请于4月1日前报送宣传月活动总结。
联系人:董利军
电 话:0531-83214806
邮 箱:jnzqsfjxck@jn.shandong.cn
中共济南市章丘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