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曹范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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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章丘区曹范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nz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二)政策法规(三)规划计划(四)业务信息(五)财务信息等。
一、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1.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nzq.gov.cn)。
2.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公报
(http://www.jnzq.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f993759918282647856/)
赠阅范围:纸质版公报赠阅到各镇街、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
获取查阅方式:纸质版免费赠阅,电子版线上免费查阅。
赠阅点:区档案馆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一楼东1008号;联系电话:0531-83212461;开放时间:
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赠阅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大厅一楼咨询台联系电话:0531-83278189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时,在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大厅一楼咨询台联系电话:0531-83278189;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向我街道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曹范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3、申请接收渠道
1. 当面提交
济南市章丘区曹范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为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曹范街道北曹范村政府大街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376100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章丘区曹范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收),邮政寄送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济南市章丘区曹范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531-83761001,邮政编码:25022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384)。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曹范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地址:
曹范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2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3761001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龙泉大厦6楼
邮政编码:2502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3278192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287号龙泉大厦2140室
邮政编码:250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3230097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东部片区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邮政编码:250200,联系电话:0531-85833600 、0531-85833700;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邮政编码:250000,联系电话:0531-88986001;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邮政编码:250100,联系电话:0531-89939110;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邮政编码:271104,联系电话:0531-6881991;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邮政编码:271100,联系电话:0531-76213002;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287号龙泉大厦2140室
邮政编码:2502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3230097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东部片区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邮政编码:250200,联系电话:0531-85833600 、0531-85833700;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邮政编码:250000,联系电话:0531-88986001;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邮政编码:250100,联系电话:0531-89939110;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邮政编码:271104,联系电话:0531-6881991;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邮政编码:271100,联系电话:0531-76213002。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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