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济南市章丘区城市管理局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容貌管理与景观照明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指导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 (四)组织编制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新建、改建规划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实施管理。 (七)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八)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协助做好城市容貌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九)负责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研究制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十)依法集中行使经省、市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规划、城市绿化、房屋管理、建筑管理、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城市环境保护(限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限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水行政管理、农业管理、农机管理、畜牧兽医、防震减灾管理、商务管理、粮食流通管理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强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区性相关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 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和综合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单位地址: | 济南市章丘区双山北路1551号 |
联系电话: | 0531-83239840 |
邮政编码: | 250200 |
公开(监督)电话: | 0531-83237111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mail地址: | |
网站地址: | http://www.jnzq.gov.cn/gongkai/site_zhangqiuquqcgjm/?open=zfxxgkz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