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关于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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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关于我区普惠性
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章发改字〔2026〕3号
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
《关于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章发改字〔2025〕2号)试行到期,试行一年来运行平稳,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0日起继续执行章发改字〔2025〕2号文件至2029年1月9日。
济南市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