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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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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08-10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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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在此基础上,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今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明确了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市、县(市、区)制定当地差别化水价、气价政策。6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265号),要求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区县,D类企业执行的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二、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3〕188号)等。

三、政策目的

出台《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的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利于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对促进我市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包括实施范围、差别化价格标准及其他事项,其中差别化价格标准如下:

(一)差别化电价

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章丘供电公司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二)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

1.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按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收取。

2.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3元。

3.将差别化水价扩大到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五、关键词诠释

亩产效益:亩产效益是一种企业评价体系

集约:集约化原是经济领域中的一句术语,本意是指在最充分利用一切资源的基础上,更集中合理地运用现代管理与技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积极效应,以提高工作效益和效率的一种形式。

 限制类企业:限额以上企业是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简称,是有配额限制的一类企业。 

六;意义作用

   通过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的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利于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对促进我区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解读机构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  0531-8326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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