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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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章丘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体系、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试验任务。三涧溪片区、埠村-曹范片区确定为试验先行区。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自2019年底被列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来,我区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工作专班。为全面落实《济南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中任务安排,推动全区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我区启动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并济南市审核同意,2021年12月26日,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12月27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实施方案》(章政发〔2021〕23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试验基础”,阐述了我区近年来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试验原则和试验目标。试验原则包含精心谋划,科学布局;创新求实,重点突破;守牢底线,统筹推进三部分。试验目标明确了到2022年和2025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试验任务”,是整个《实施方案》的重点,主要围绕推进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体系、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5项改革试点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积极创新思路,探索落实举措,全力推动试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同时,还超前谋划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改革试点任务全面落实。
(一)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体系。包含夯实农村产权制度基础、建立进城农户农村权益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资产股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保障权益退出农民利益等四个方面。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包含完善入市机制基础配套、多渠道多方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完善价值评估分配制度等三个方面。
(三)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包含创新城中村改造激励机制、探索多元化改造模式、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等三个方面。
(四)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包含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先行区、打造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先行试点项目、建设镇村工业标准厂房、全面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工商资本下乡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
(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包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及生态信用制度,科学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创新绿色金融模式,大力发展生态适应型工业和生态旅游业等四个方面。
(六)探索相关配套政策。包含健全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速城乡教育、医疗、物流等要素双向流动,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建立土地要素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政策统筹、健全考评机制、营造良好氛围4个方面进行阐述。
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531-8321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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