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政策解读及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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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解读
根据《2023年章丘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校应予以接收。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确保辖区内适龄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3.《济南市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落实教育部“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区县在具体招生中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
三、承办机构
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四、服务对象
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五、申请条件
非章丘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六、申报材料
1.户口本(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经商务工相关证明
经商:营业执照(需满6个月)
务工:单位用工合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均需满6个月)
3.经商务工人员的居住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电话:0531-83243100,8323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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