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章丘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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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济南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适龄入学少年儿童的切身权益,事关教育的公平公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及市局政策为依据,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稳定的原则,规范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招生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须全部入学和升入初中学习。为维护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要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
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以居住地为主,相对就近从优”的要求,各镇(街)学区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当地村(居)委会的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依法全部入学。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区招生工作,根据全区学校布局情况和学校实际容量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以居住地为主,相对就近从优”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划片。各校要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办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生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招生办法见《2024年章丘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线上摸底报名通知》。
(二)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免试直升办法,确保本辖区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直升初中。城区各学校招生要在区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的实际分布状况,实行划片招生。具体招生办法见《2024年章丘区小学升初中线上摸底报名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坚持“零择校”“零择班”政策,实施阳光分班,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任何学校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统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加大特殊教育招生工作力度。特教学校、各中小学要采取有效措施,逐一摸底,查准生源,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同时,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
3.各学区学校、各初中学校要保障辖区内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坚持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学位总量控制要求核定学校202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严格执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包括批准班额、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须列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条款。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跨市招生。不得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相关规定,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三)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的监管力度,民办学校不得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学生在校就读,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民办学校学生不予建立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五、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要将学校布局规划与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联系,进一步加强预测分析,切实强化义务教育学位预警机制,完善基础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招生中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招生工作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管理,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招生工作的新机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二)落实“双减”政策,实施阳光招生。要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违纪举报、申诉受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宣传、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和体育局要求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家长更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学校。
(三)加强联合监管监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落实问责制度。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就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积极做好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努力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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