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内容等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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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事项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的备案。
行政检查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执法机构和岗位
实施机构: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基础教育科
3.岗位职责:
(1)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法制定民办学校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的备案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流程。
(2)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时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备案情况。
4.执法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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