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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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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章交字 〔2025〕25号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04-01
2025-04-01
有效

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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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信用工作基础,充分释放信用在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的赋能作用,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根据《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5号)以及《关于公布全  省第四批“信用交通县(市、区)”试点等工作的通知》(鲁交法函〔2025〕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创建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 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基于信用评价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以“信用交通区”建设为主要载体,更好地服务市场统一开放,持续推动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5年高质量完成“信用交通区”建设指标任务,全面达到“信用交通区”创建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树立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典型,顺利通过试点验收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行业信用制度

1.成立章丘区“信用交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信用交通”创建推进工作会明确该阶段具体目标和任务。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各相关单位信用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各项任务扎实落地。

2.每季度开展1次信用专题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批示,仔细研究省委、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市局等本年度发布的有关信用文件,确保对各项要求有准确理解。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加强信用信息总结报送。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领域信用工作以及各类特色主题活动,积极搜集信用信息,报送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每季度至少报送2条信用工作信息。

2.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时在“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发布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城市公交等领域的信用数据。按时在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区政府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双公示”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合规。

3.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及“信用交通·山东”网站、“信用交通·济南”网页专页或信用交通工作专栏用于信用政策文件及信用信息公开。

(三)加强事前信用承诺

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依法依规制定、应用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宣传,为市场主体办理许可、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加强与行业协会联合,以信用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强事中信用评价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平台的运行工作,扎实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和行业监管评价体系建设。督促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做好安全生产信用平台注册、信息填报等工作,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录入或推送至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五)加强事后信用奖惩

落实国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丰富“信易行”应用场景,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将查询信用信息、限制约束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嵌入行政监管、公共服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对守信市场主体,在登记备案实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在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环节,给子一定的政策优惠。对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公布其失信行为。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各类特色主题活动,引导市场主体“知信、重信、用信”,为创建“信用交通区”营造良好氛围。

2.开展行业诚信典范培树活动。搜集交通领域中涌现出的模范榜样,优中选优,精心组织,以点带面,形成典型案例,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进行推介宣传。

3.开展信用交流培训。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到“信用交通县”建设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开展信用交通专题调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在局法制科设立专班办公室,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综合素质好的精干人员参与创建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工作,将其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方案,有力有效抓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协调调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并开展信用专题学习,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优惠政策,强化配套措施,支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创建活动情况通报和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任务完成情况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行定期分析与评价制度,及时总结报告创建工作的动态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进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创新利用对外宣传媒介,不断加大交通运输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深入挖掘交通运输行业典型信用案例,通过多种渠道加大交通运输信用宣传力度,向市场主体普及信用政策、诚信理念和信用文化,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信用自律,培树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让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单位要将“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在“信用交通区”建设试点工作中采取有效举措、具有突出成果、形成典型经验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缓慢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创建工作机制与问责机制,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予以通报。

 

附件:1.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章丘区“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任务


附件1

 

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冉祥宝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海军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呈前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部景亮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

                  周    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吕兴钰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乐玉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王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财务科负责人

                  王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袭建栋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负责人

                  柏才兴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法制科负责人

                  刘传宾  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艳丽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柏才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两名工作人员马凯、谢年姗,具体负责“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的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

后期,因人事调整发生岗位变动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自动纳入成员名单,并承接后续工作。


 

附件2

章丘区“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任务

 

建设指标

工作内容及评估标准

责任科室(单位)

一、制度建设

(13分)

1.成立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得 1 分。领导小组下设信用工作办公室或专班,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人,得 2 分,每少 1 人扣 1 分。

法制科

2.制订“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得 2 分。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具体落实,每月更新进展情况,形成月度工作记录或台账,得 2 分。(“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否则不得分)

法制科两中心一大队

3.研究落实市局信用交通年度工作要点,并结合实际,在本地区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中纳入信用工作,得 2 分。(含市局印发的信用要点、试点单位印发的信用要点或工作计划)

局办公室、局法制

4.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创建领导小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 1 次研究推进“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并开展信用专题学习,得 1 分,最多 4 分。

法制

二、联动机制

(5分)

1.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接信用工作,每季度至少 1 次共同研究推进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建设,确保各项任务扎实落地,得 1 分,最多 4 分。(含市局调度信用工作的正式通知、现场照片等)

法制

2.交通运输部门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宣传部门形成长期的沟通对接协调机制,得 1 分。

局办公室、法制

三、信息管理

(12分)

1.每季度向“信用交通·山东”网站至少报送 2 条信用工作信息,每条得 1 分,单季度最多 2 分,全年最多 8 分。(不允许补报,本指标体系“五、3”中的内容在此处不计入)

法制科、局安全监督科、两中心一大队

2.结合本地实际,每归集增加一个在城市交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领域的信用数据并共享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得 1 分,最多 4 分。(报送信用评价类数据时,须结合本指标体系“四、2”中的要求,经公示后且符合“信用交通·山东”网站格式规范,否则不得分)

两中心一大队

四、信用应用

(25分)

1.开展信用承诺制相关宣传,广泛告知行政相对主体,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模板样式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加强行业自律,得 3 分。(签订后的信用承诺书须按“信用交通·山东”网站格式规范进行上传,否则不得分)

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或实施方案,每在 1 个重点领域或二级领域开展并形成评价结果,得 2 分,最多 8 分。(信用评价结果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否则不得分)

局安全监督科、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3.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每应用于 1 个重点领域或二级领域得 2 分,最多 8 分。(出台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文件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否则不得分)

局安全监督科、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4.在项目审批、资质审核、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履约保证金核定等关键环节中查询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报告等(含“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山东”等),每应用于 1 个类型得 1 分,最多 3 分。(须提供含查询时间、事项、被查询主体名称及结果的信用记录截屏、事项办理结论等有效佐证材料)

局规划建设科、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5.鼓励被列入行政处罚或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按照程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每开展 1 次得 1 分,最多3 分。(须提供修复台账及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记录、修复申请记录、修复后截屏等有效佐证材料)

法制科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诚信宣传

(15分)

 

1.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取得实际成效,得 3 分。

(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活动总结、宣传报道等)

办公室、局法制科、两中心一大队

2.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春运”“美德山东(与信用交通结合)”等各类特色主题活动,营造良好诚信氛围。每开展 1 项主题活动得 1.5 分,最多 3 分。(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宣传报道等)

办公室、局法制科、两中心一大队

3.在“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发表“一把手谈信用”文章,得 1 分;在“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发布行业诚信事迹(企业或个人),每个类型得 0.5 分,最多 1 分。

办公室两中心一大队

4.及时总结提炼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增量报送案例至省厅。每月 15 日之前向市局报送信用相关各领域各环节及行业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等典型案例,并符合信用交通典型案例要求及格式,经市局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厅,每形成 1 次月度报送,得 2 分,最多 6 分。

办公室、两中心一大队

六、培训交流

(6分)

1.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学习《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得 1 分;组织学习 2025 年省厅制定发布的信用类规范性文件,得 1 分。

局法制科、两中心一大队

2.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信用工作有关培训,得 1 分。

局法制科、两中心一大队

3.组织辖区内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公益性信用知识和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含现场指导),得 2 分。

两中心一大队

4.到“信用交通县”建设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开展专题调研,得 2 分。

局法制科、两中心一大队

七、探索创新

(24分)

1.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定“信易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保”等各类“信易+”相关政策文件,推出信用产品,每个得 5 分,最多 10 分。(“信易+”相关政策文件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否则不得分)

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根据制定的“信易+”政策文件,采取实际措施推进“信易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保”等各类“信易+”场景应用,取得实际或阶段性成效(须提供包含具体时间、地点、实施单位、参与主体、措施及效果等实际要素和数据支撑的有效佐证材料),每个得 5 分,最多 10 分。

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3.对已取得实际或阶段性成效的各类“信易+”产品进行报道,形成典型场景案例并广泛宣传,每个得2 分,最多 4 分。(“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宣传不计入)

局办公室、法制

加分项

1.在交通运输行业创新推进信用建设,形成亮点或典型经验、成果,被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推广应用的,加 2 分。(仅正式红头文件或官方公示信息可被认定,本指标体系“加分项、2”中的内容在此处不计入)

局办公室、法制

2.参加由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信易+”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成功入选案例汇编,形成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加 2 分。

法制科、两中心一大队

3.参加由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信用微视频大赛或海报设计大赛并获得奖项,加 2 分。

各科室各单位

4.配合省厅开展交通运输部信用课题研究或重点工作任务,并取得实际成效,加 2 分。

法制科、两中心一大队

5.开展本地区行业诚信典范企业或诚信个人培树活动并取得实际成效,加 2 分。(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评选标准、公示文件、宣传报道等)

局办公室、法制科、两中心一大队

6.将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信用评价制度或实施方案、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发布至所在市的“信用交通·市级”网站或专栏,每发布 1 条,得 0.5 分,最多加 2 分。

法制科、两中心一大队

7.信用交通典型案例被交通部“信用交通公众号”刊载的,加 1 分。(日常工作新闻不计入)

局办公室、法制科、两中心一大队

8.推动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争取到专项经费,为“信用交通县”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加 1 分。

财务科

9.在本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 1 分。

法制科、两中心一大队

扣分项

1.在评估验收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如有抄袭、雷同、伪造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试点验收通过资格,评估总分数直接扣至 0 分。

 

 

各科室各单位

 

 

2.因违法违规公开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或共享信用信息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行政诉讼、上访等重大问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每 1 起扣 3 分。

3.未能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造成不当使用甚至滥用的,每领域扣 3 分。

4.发生“双公示”数据迟报漏报瞒报,一经查实,每发生 1 次,扣 3 分。

5.报送的试点评估验收材料未能分门别类编排整理,凌乱错讹,难以辨识的,扣 3 分。

6.出台的各类制度、政策、办法、方案等文件必须具备红头、文号、公章三要素,缺一不可,不具备的,所在对应指标处扣为 0 分。

7.会议、工作、活动照片等必须使用具有真实时间水印相机功能的 APP 拍摄,不具备的,所在对应指标处扣为 0 分。

 

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指公路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领域。

细分领域:

公路工程建设:公路设计、公路施工、公路监理、公路养护、公路试验检测等。

水运工程建设:水运工程设计、水运工程施工、水运工程监理等。

道路运输: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城市交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

水路运输:水路客运、水路货运、港口、航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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