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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章丘区互联网共享单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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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其他
章交字 〔2025〕63号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06-30
2025-06-30
有效

关于印发《章丘区互联网共享单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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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互联网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市民绿色出行体验,根据《章丘区公共出行2025-2034年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章丘区互联网共享单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正式发布施行。

联系电话:0531-83699000

 

附件:《章丘区互联网共享单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章丘区互联网共享单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


为进一步加强章丘区互联网共享单车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空间利用效率,优化市容环境,切实方便市民出行,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章丘城区范围内互联网共享单车停放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备案、监管的全流程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

始终将满足市民便捷出行需求作为首要出发点,全力保障用户在存取共享单车时的安全性与便捷性,切实有效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科学规划

全面深入考量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如商业区与住宅区、工业企业集中区的不同需求,交通流量大小,合理安排停放区密度;兼顾地形地貌特点,在平坦开阔区域与地形复杂区域采取不同设置方式,保障车辆进出停放区顺畅无阻,确保不影响城市交通流畅度,不损害城市整体容貌,不会阻塞交通流线。

(三)公交衔接

着重围绕公共交通网络关键节点,例如在地铁站点、公交站点以及交通枢纽等周边区域,合理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促进共享单车与公共交通实现无缝对接,有效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在市民出行方式中的分担比例。

(四)实时评价

备案后建设的停放区,投入运营实践后,由相关政府部门密切关注其对城市管理产生的影响,评价为负面影响的停放区,运营主体负责进行优化调整。

三、设置要求

(一)可提交备案申请的设置区域

1、交通枢纽及公共交通站点周边: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公交始末站等区域周边适宜设置停放区。距离站点出入口的距离一般应控制在50-200米范围内,且需依据站点的客流方向和流量大小,进行合理布局规划,避免因停放区设置不当造成人流、车流拥堵。同时,优先统一考虑在地铁站周边设置高标准、大片区换车停放区。

2、商业中心、办公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写字楼等人员高度密集场所周边,应结合周边道路实际状况及场地可利用条件,在方便用户使用共享单车的位置设置停放区。可充分利用建筑物退线空间、人行道拓宽段等区域设置,以满足商业活动和办公出行的需求。

3、学校、医院、住宅周边:学校、医院、住宅等场所人流集中,为维持正常秩序、保障安全,需在这些场所出入口附近的合适位置设置停放区。针对学校,可考虑设置在校园周边公共区域,并且与学校大门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防止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因共享单车聚集造成交通混乱;对于医院,可结合医院停车场或周边公共场地进行设置;针对住宅,可在小区门口及周边公共区域设置停放区,方便居民使用。

4、公园、景区周边:公园、景区等休闲区域人流较多,应在游客出入口附近、公共停车场周边等位置设置停放区,便于游客骑行共享单车前往。同时,要特别注意停放区设置与景区整体环境相协调,不能对景区景观造成破坏。

5、《济南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指向的可以设置停放区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设置区域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严禁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内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以此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井然和车辆、行人的行车安全。

2、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消防车辆通行的关键通道,共享单车停放区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务必确保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无阻。

3、无障碍设施:不得占用盲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置停放区,切实保障残障人士的正常通行权利。

4、其他不宜设置区域: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如临近危险建筑物、地质不稳定区域);城市重要景观道路及景观区域(因其对城市整体形象展示至关重要),也不宜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

(三)规模要求

1、停放区总量要求:停放区数量总规模,在备案申请时不得高于经营规模千分之七十五的比例。

2、单个停放区规模:停放区应依据周边实际需求和场地具体条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一般情况下,单个停放区的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长度不宜小于3米,以满足一定数量的共享单车停放需求。在需求较大的区域,可适当扩大停放区规模,但需避免因规模过大导致管理难度增加和资源浪费。

3、停放车辆数量:停放区的停放车辆数量应根据停放区的面积和车辆停放方式精确计算。采用垂直排列方式时,每辆共享单车占地面积宜按1.5-2平方米计算。在实际设置过程中,要结合周边使用需求特点和高峰时段车辆停放情况,适当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以灵活应对潮汐现象和突发需求。

4、高标准停放区建设:新修城市道路(含地铁沿线),运营主体可申请在人行道外侧,自行投资建设高标准停放区。高标准停放区应当采用退路更新模式进行建设,尽量与原有相近的停放区合并设置。高标准停放区建成后可适当增加单车投放数量,经过主管部门验收的高标准停放区可不计入已备案的停放区受限总量。

5、高标准停放区规划:列入交通运输部门道路修建规划清单的共享单车高标准停放区,由共享单车运营主体负责投资建设,与道路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未列入交通运输部门道路修建规划清单的高标准停放区,如需获得城市规划许可或备案,由运营主体单独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四)布局要求

1、统一停放区内车辆的车头朝向,有助于提升停放区的整体美观度,使车辆停放更加整齐有序。通常有两种情况:当停放区位于盲道与建筑物之间,且停放区离建筑物立面之间有可供行人通行的宽度时,车头统一朝向机动车道;当停放区紧贴建筑物立面时,车头统一朝向建筑立面。

2、不同运营主体的停放区必须保持必要的间隔距离,且能满足线上识别要求。未经共享单车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各运营主体不得共用停放区。

    四、停放区形式

(一)直观形式

地面划线形式是目前最常见的共享单车停放区设置形式,适用于大多数场地条件较为平坦、开阔的区域,如人行道、广场、建筑退线区域等。

(二)划线样式

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和交通量大小等因素,采用垂直排列方式。垂直排列适用于场地较为规整、空间有限且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能够有效提高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划线颜色应醒目,线条宽度为10厘米,方框四角为直角,以便清晰标识停放区域。新修道路配套建设的高标准停放区,施工颜色、施工标准需与新修道路相匹配。

(三)站点配套设置

1、为引导用户准确找到停放区位置,在停放区周边应设置明显的统一引导标识,包括指示牌、标线及停车位内图标等(设置标准及样式另行发文明确)。指示牌应设置在路口、道路沿线等显眼位置,清晰标明停放区方向和距离;标线应清晰、醒目,引导用户将车辆精准停放在规定区域内。每个停车位内,应设置清晰的停车图标,如自行车图案或“共享电单车”字样,明确停车位的使用性质。

2、停放区在电子地图上,需用图标直接标注自然数完整序列编号。点击图标后具体地址前端需同样有编号,可供查阅。经过备案的停放区矢量电子地图,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政府官网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3、运营企业严禁私自划线设置停放点,停放点应由运营主体统一备案并实施划线,运营主体委托第三方划线的,必须指派管理人员进行全程现场管理,确保划线工作符合本技术导则要求。

五、其他要求

1、对停放区外强制还车的要求。运营主体需第一时间告知扣费标准,标准由运营主体自行决定,但不得低于试运行阶段的扣费标准。

2、对用户的黑名单管理。同一手机号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强制还车,应当禁骑一个月,并列入黑名单管理;一年内强制还车十次,应当禁骑六个月,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3、在试运营阶段已划定的停放区,鼓励运营主体展开退路进市场、进商业综合体等形式的退路停放工作,并可按照退一增二的比例,设置新停放区。退增方案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4、初次新设停放区,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需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其他区域投资建设等同的绿化面积。新修道路建设规划方案已包含高标准停放区的除外。

5、停放区外管理要求。用户不得在停放区外停车或还车,出现停放区以外停车情形的,由运营主体在一个小时内清退到位。

6、公开监督渠道。停放区的使用和停放区外停车接受公众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31-83699000、0531-12345。

7、本技术导则的使用。对本导则各项要求的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对运营主体考核的一部分自然进入日常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的使用可直接体现于停放区的增加或减少。

六、附则                                                                  

1、本技术导则由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说明。

2、本技术导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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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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