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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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nzq.gov.cn)上查阅《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目录;
7、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
8、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9、《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济南市章丘区政府 (jnzq.gov.cn)
2、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公报
(http://www.jnzq.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f993759918282647856/)
赠阅范围:纸质版公报赠阅到各镇街、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
获取查阅方式:纸质版免费赠阅,电子版线上免费查阅。
赠阅点:区档案馆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一楼东1008号;联系电话:0531-83212461;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赠阅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大厅一楼咨询台联系电话:0531-8327818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通过同级档案馆、图书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4、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同时,在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大厅一楼咨询台联系电话:0531-83278189;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绣水大街4100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401室
联系电话:0531-83327306
通信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绣水大街4100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401室
邮政编码:250200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济南市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址领取,也可以在济南市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上下载表格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章丘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www.jnzq.gov.cn
地址:章丘区双山街道绣水大街4100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401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332730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章丘区双山街道绣水大街4100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政编码:250200
联系电话:0531-83327306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中进行网上申请(网站账号登录后访问网址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384)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济南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
(四)监督和救济渠道
监督机构: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绣水大街4100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403室
监督电话:0531-58680889
时间范围:收到答复7个工作日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绣水大街4100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401室
通信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绣水大街4100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401室
邮政编码:250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信箱:jnzqnyjbgs@jn.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龙泉大厦6楼
邮政编码:250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3278192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287号龙泉大厦2140室
邮政编码:250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3230097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东部片区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邮政编码:250200,联系电话:0531-85833600 、0531-85833700;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邮政编码:250000,联系电话:0531-88986001;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邮政编码:250100,联系电话:0531-89939110;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邮政编码:271104,联系电话:0531-6881991;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邮政编码:271100,联系电话:0531-76213002;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287号龙泉大厦2140室
邮政编码:250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3230097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东部片区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邮政编码:250200,联系电话:0531-85833600 、0531-85833700;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邮政编码:250000,联系电话:0531-88986001;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邮政编码:250100,联系电话:0531-89939110;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邮政编码:271104,联系电话:0531-6881991;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邮政编码:271100,联系电话:0531-76213002。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表
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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