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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专家解读《济南市章丘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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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2023-09-01

专家解读《济南市章丘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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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胡靖,男,1964年生于四川宜宾,1999年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管理学博士,教授,现任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WTO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统计学会会员。曾提出“农业剩余劳动力是个伪问题”、“比较优势理论误导了国家的农业政策”等,引起学术界和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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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民利益,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户宅基地的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鼓励各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房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

   《通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针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通知》提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在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胡靖看来,宅基地是农民的一种福利,解决了农民的居住问题,“这是宪法所规定而延伸出来的福利,必须向每一个农民派发这种福利,不能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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