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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以案说法 】淄博某泵业公司及孙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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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2023-07-28

【以案说法 】淄博某泵业公司及孙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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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公平竞争,保障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

本案为企业前员工离职后入职其他企业,披露原公司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典型案例。本案值得关注之处为商业秘密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的第一时间获取固定。本案的办理,对于处理离职员工使用原公司经营信息等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一、案件来源

淄博市博山区作为中国泵业名城和老工业城市,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全国泵类、电机、减速机重要产业基地,集聚泵类企业300余家,年产值近30亿元,年产量达100多万台套。在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博山泵多项产品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解决了困扰许多企业的“卡脖子”技术难题。随着企业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也面临着商业秘密泄露、知识产权被侵犯等问题。

2021年12月3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淄博某真空泵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举报书,反映其前员工孙某辞职后,违反保密及竞业协议继续与公司客户联系,并以淄博某泵业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名义销售相同产品,认为公司的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被泄露。

甲公司1997年登记设立,是一家专业生产真空泵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孙某系甲公司前员工,先后在公司从事生产、采购、物流及售后等工作,在职期间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对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进行了约定。2020年12月,孙某自甲公司离职,随后入职乙公司。

权利人甲公司为主张其权利,提供了以下初步证据:

举报书、甲公司在客户处发现的真空泵产品照片、与客户微信聊天截图、与前员工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孙某在甲公司任职期间工资表、孙某在甲公司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调查情况

2021年12月6日,执法人员在乙公司办公电脑发现存放甲公司的业绩表和价格表。经调查,甲公司业绩表系其根据公司历年签订的合同和产品销售记录整理形成,其中业绩表包含近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客户名称、采购时间、采购数量、产品名称型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外部采购价格表系公司销售人员对外报价参考。经比对,乙公司发现的业绩表(共66页)和价格表(共8页)与甲公司业绩表和外部采购价格表内容具有同一性。上述信息属于甲公司经营信息,甲公司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乙公司2021年3月成立,从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销售。孙某入职乙公司后,应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要求,通过微信将离职前在甲公司获取的业绩表和价格表等资料发给他。乙公司将这些资料发放给相关工作人员用于联系业务。乙公司共销售产品3台,销售额5.1万元。因实际成立时间较短,财务记录不完整,无法核算成本,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孙某无违法所得。

三、案件定性

乙公司及孙某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乙公司及孙某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1万元。

 

本案入选山东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全省价监竞争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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