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信息】章丘区明水悦辰百货商行(李宗菊)销售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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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章丘区明水悦辰百货商行(李宗菊)销售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商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济章市监处罚〔2023〕1005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章丘区明水悦辰百货商行(李宗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70181MA3UNM05W |
违法事实 | 销售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编织袋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通过山东省非税统缴平台网上缴纳 |
处罚机关 |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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