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2024年章丘区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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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省市局监管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清单管理、精准监管、靶向治理,聚焦突出问题大整治、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推进实施科学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最大限度解决和消除食品经营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食品经营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不断促进全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稳定持续向好。
二、目标要求
食品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增强,食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要实现五项重点任务全面达标,即: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法律法规培训,食品安全培训覆盖率达标;
2、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时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行动。
3、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率达标;
4、将风险隐患排查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强化问题整改复查验收,
问题整改率达标;
5、对食品经营单位完成上级交办的抽检任务。
三、监管原则及监管对象
(一)监管原则
坚持经营许可与监督检查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做到督促引导、规范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结合,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食品经营监管责任。
(二)监管对象
全面开展全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通过评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食品经营活动实施不同层次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指导食品经营者合规经营,保证食品安全。并对全区食品销售单位全部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5633户食品流通业户,按照《关于规范调整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评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食品经营活动实施不同层次的监督管理,各监管所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对较高风险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者的监管。
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A级风险: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B级风险: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C级风险: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
D级风险: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单位及重点品种,并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实施科学监管。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依据《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风险等级,按照检查频次及检查项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根据总局及省市区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各级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应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规范整治各类食品潜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对制假制劣、违法添加、虚假宣传、行业潜规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全面提升全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管及抽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科学制定本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查处。
(三)优化结果运用,实行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作为确定食品经营主体风险分级的重要依据,与监督检查同步进行信息录入,以此进一步科学建立、完善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监管档案。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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