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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消费提示警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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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2026-03-25

【消费提示警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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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警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安全,提醒师生养成良好的食品消费行为,现发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1.外出就餐应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餐馆,尽量不要在路边临时大排档、流动摊贩处消费,优先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慎重选择颜色特别鲜艳的熟卤制品、生食海产品、四季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2.校外购买零食时,要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注意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等现象。特别是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冷藏温度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不贪便宜购买“五毛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

    3.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食用菜品、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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