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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章丘区飞地招商项目管理服务办法》的政策解读
1237018MB2789367Q/2022-4138633
区投资促进局
2022-04-02

关于《章丘区飞地招商项目管理服务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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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章丘区飞地招商项目管理服务办法》(章政发〔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办法》),现同步解读如下:

一、《管理服务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开展跨区域经济建设,充分调动各镇街双招双引和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形成协调发展合力,充分利用园区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飞地经济”解读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区划限制,以最新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以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利用为直接目的,在特定区域合作建设开发各种产业园区,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三、《管理服务办法》出台目的

为了全面落实济南市东强战略,瞄准“十大”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利益分配机制,理顺“飞地”项目县区间利益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实现县区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大力引进相关产业及总部经济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管理服务办法》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飞地”项目主体税收分享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7号)《济南市招商引资飞地项目鼓励政策实施办法》以及现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五、《管理服务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五章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两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办法的原则和关于“飞地经济”的解释。

第二章为准入条件共三条,主要内容为项目落户的必要条件。落户“飞地经济”项目原则上需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投资强度350万元/亩(含)以上、容积率不低于1.0、年税收30万元/亩(含)以上。项目需经开发区初审,并由开发区提交区投资促进委员会统一会审通过。

第三章为职责划分共两条,主要内容为项目飞出地和飞入地的责任划分。一是项目飞出地作为招引项目主体,负责全程做好项目招引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信息,会同项目飞入地开展项目考察、洽谈及投资合同签订,积极配合项目飞入地园区办理相关手续,做好项目落户跟踪服务以及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二是项目飞入地负责配合项目飞出地做好项目考察、洽谈、投资合同签订以及项目征地、办证、开工建设投产等全程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章为利益分享共两条,主要内容为项目飞出地和飞入地税收分享和利益分享。一是税收分享。自项目纳税之年起五年内,其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6:4比例分别计入项目飞出地和项目飞入地;第六到十年,按4∶6比例分别计入项目飞出地和项目飞入地;其他工商税收地方分成部分均计入项目飞入地。十年后,全部工商税收地方分成部分计入项目飞入地。由区财政局于每年年底根据有关协议,按照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相关规定办理结算。兑现优惠政策所需费用同比例分担。(重点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商定。)二是指标分享。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利用外资、镇街地方工商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按税收分享比例进行核算,由相关指标考核部门每半年进行认定,分别纳入我区飞地项目飞入地与项目飞出地经济指标考核口径。

第五章为附则共两条,主要内容为本办法由区投促局负责解释和本办法的执行日期。


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区投资促进局

咨询电话:0531-83311017

章丘区投资促进局

2022年4月2日

文件下载:关于《章丘区飞地招商项目管理服务办法》的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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