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关于招大引强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对社会化招商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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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指除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投资利益相关方以外的实质性促成项目与我区签订正式合同、协议的项目引荐人。奖励标准主要是:
第1条对符合《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济政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的实体项目引荐人,除济南市奖励标准以外,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再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个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2条是对围绕我区产业聚集和经济贡献开展招商引资且签订服务协议并达到约定要求的社会化招商主体,每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3条是明确引荐“十大产业”或总部经济项目(在《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认定以外的项目)且年地方经济贡献达到数额要求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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