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章丘区飞地招商项目管理服务办法》中税收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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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章丘区飞地招商项目管理服务办法》中规定,自项目纳税之年起五年内,其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6:4比例分别计入项目飞出地和项目飞入地;第六到十年,按4∶6比例分别计入项目飞出地和项目飞入地;其他工商税收地方分成部分均计入项目飞入地。十年后,全部工商税收地方分成部分计入项目飞入地。由区财政局于每年年底根据有关协议,按照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相关规定办理结算。兑现优惠政策所需费用同比例分担。(重点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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