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解读
11370181MB285726X7/2022-5411693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11-17

关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15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建了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充分释放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潜力,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有机配合、双轮驱动,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宽进、快办、严管、便民”的改革原则,创新建立“六联”审管协同机制,确保“审管分离”模式下的审批高效顺畅、监管实时到位。

         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自该局组建以来,章丘区积极为审管衔接夯基立柱架梁,推进审管衔接联动,不断形成审批与监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二、出台依据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在实行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地区,明晰审管边界,加强审管互动,实现无缝衔接。2022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提出要建全审管衔接机制,规范审批与监管协同,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2020年6月,山东省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要求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明确三项原则,做好三个结合,制定完善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2021年7月,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要求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8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审管互动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22〕1号)要求强化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科学界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运行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分离的模式下,构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充分释放“1+1>2”的整体治理效能,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济东强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明确了审管联动要求、部门职责及分工、审管衔接机制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通过落实“依法行政、高效透明”“责任明晰、权责一致”“协调配合、资源共享”三方面的要求,构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以达到“1+1>2”的整体治理效能。

第二部分,厘清审管职责边界。主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要求,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监管部门做了界定。以“谁审批、谁负责”为原则,以完成证照颁发和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为边界,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对划转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划转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组织开展联合评审、踏勘,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以“谁主管、谁监管”和“审管分离”为原则,监管部门负责建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体系,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实行监督管理。全面强化监管职能,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

第三部分,健全审管联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是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

二是建立完善联合审批机制。

三是建立完善联合踏勘机制。

四是完善告知承诺办理协同机制。

五是建立完善监管联动机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对审管联动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衔接,保证审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建立重要审批事项联络会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重要事项的审批,由审管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二是强化责任监督。明确了相关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未依法履行职责分工,违反本意见要求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将审管联动工作纳入区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对工作中不沟通、不配合、相互推诿,影响审批效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有关情况抄送区考评办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五、主要做法:

       一是业务联学,执行标准无差异。审批与监管的执行标准一致是做好“审管分离”的生命线。为保证执行标准一致,按照“接受行业指导,参加行业培训”的要求,建立审管部门业务联学机制,采取专家讲课共听日常业务共学、最新政策共研的方式,审管双方定期邀请省市相关领城专家对业务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及业务知识培训,对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双方均派人参加。审管双方在接收、印发、转发有关业务文件时,均将对方纳入主送或者抄送范围,确保最新政策同时知晓、同步执行。同时,审批和监管部门开展业务科室结对活动,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相互指导、在政策上相互研究、在难题上相互探讨在成长中相互帮助形成了业务联学、工作联促、干部联动、成效共享、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区行政审批局各审批科室与 24 个监管部门业务股室结成对子,2022 年共联合举办或参与相关培训 10 余场。

      二是信息联享,双向撤送无缝隙。推行“推送即认领”制度,按照“即审即推送,即罚即告知”的原则,利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审管互动模块,实现审管信息共享互动。行政审批局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第一时间将许可决定的主要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资质要求、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也实时推送给监管部门,为日后监管提供参考依据。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管执法的过程中,将违规申办、违规经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推送至行政审批局予以告知提醒,有效提升了审批部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时效性,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2022 年,部门间共推送信息 2000 余条,形成了审批和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相互预警、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现了审批“加速度”、监管不缺位。

      三是踏勘联合,集成审查无缺位。对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事项,由行政审批局牵头,让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审批环节,实行现场联合勘验。审管部门各自明确 1名联络人员,负责做好联合踏勒的衔接,在联合勘验过程中,各监管部门结合各自监管职能出具现场踏勘意见,行政审批局汇集各监管部门意见后实施审批,对于需要专家进行评审的复杂事项,行政审批局邀请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对于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审批事项,组织监管部门、社区、周边群众按法律法规要求召开听证会由监管部门在听证会现场对行政相对人后期的运营管理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相对人事前知晓、事后遵守。2022 年,开展现场联合审查 70余次,有效减少了踏勘次数,提升了行政效能,真正做到了企业群众减负.审管提质提效。

      四是职责互补,联动改革无断点。审管双方作为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和主管部门,既相互分离又相互支持,真正实现审管两条腿走路,做到批的更快,管的更好。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制度改革,联合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审批事项清单,细化审批标准和监管规则,实现“宽准入”和“严监管”的有机统一。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山东等重要信用平台,深化信用信息应用,依托审管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进一步营造“有诺必践”的良好信用分为,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五是要事联席,沟通决策无障碍。制定印发《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章丘区集中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办法》,一方面厘清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同时通过定期会商,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专业性强的事项,审批与监管部门采共同进行审查审核,明确政策尺度把握、专业标准认定以及与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对确定的重大项目,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提前进行联合会商,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对于改革创新举措,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共同论证、共同实施,做到充分理解、共商互认、一致行动,实现“审管离”工不分家六是多方联督,协同治理无死角。区纪委、改革办、营转办定期进行联合督查,不断加大对审管联动的衔接点、介入点及未履职、慢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问责追责,确保审管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同时通过开展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政务监督员进大厅活动及12345 热线工单智惠导服等渠道,了解征询企业和群众在审批和监管配合中存在的意见建议,运用综合评价和督查反馈倒逼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贵充分履行各自职能,打破了“以批代管”困局,同时积极督促审批与监管的双边互动,实现精准化服务、差异化管控,让审批更规范,监管更有效。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方式:0531-83230787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203

信息发布总数

470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