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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1137018100420588XX-B/2022-5410766
未梳理
章政发〔2022〕21号
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2-11-17
2022-11-17
有效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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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章政发〔202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科学界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运行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审管互动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22〕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章丘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紧扣区委、区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分离的模式下,构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充分释放“1+1>2”的整体治理效能,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济东强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依法行政,高效透明。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着力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创新监管方式和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行政审批与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二)责任明晰,权责一致。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已划转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各监管部门负责审批后的监管工作。部门间责任明确且互相关联,强化各自工作中的责任感和协同性。

(三)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加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完善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共同治理、高效联动。

二、厘清审管职责边界

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要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是指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监管部门是指审管分离后,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

(一)审批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对行政审批行为、过程和审批结果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履行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权。

2.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制度落实的具体事务,负责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审批环节优化、压缩时限、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

3.负责协调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踏勘、评审等工作。

4.负责组织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以及行政审批决定信息的推送和公示工作。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同级监管部门,需推送至上级监管部门的,由同级监管部门负责完成。

5.按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主动公开划转事项及其服务指南。

6.负责受理、处置行政审批环节的投诉、举报事项。

(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审管分离”的原则,监管部门负责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对审批后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管, 并及时将监管中发现的影响行政审批或与行政审批有关的问题和执法处罚情况书面告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职能,完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执法,加强执法监督。

3.负责信用监管,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相对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对监管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归集,按要求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区政府网站等媒介公开。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信用红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失信者采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警示通报、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4.对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提供相应专业和技术支持,对划转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审批流程优化等进行业务指导,按要求参加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召集的行政审批事项联席会议,配合做好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踏勘及评审听证等工作。

5.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本部门对口的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的直接联系渠道,已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涉及需请示对口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的,应牵头向上级请示,协助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好报批件送审工作。

6.强化行政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共享,落实专人负责审管信息联动工作,及时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推送影响行政审批的监管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重要文件等。

7.负责受理、处置监管、执法环节的投诉、举报事项。

三、健全审管联动机制

(一)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监管部门通过济南市审管互动平台相互推送审批和监管信息,实现审管信息共享,实现审管无缝衔接。

1.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通过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审管互动模块,将行政审批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即时认领审批信息,并同步启动事中事后监管。

2.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中作出的监督检查及处罚决定影响审批结果,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出撤销、撤回、变更决定的,应录入审管互动模块同步推送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即时认领,并依据监管部门的决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处理结果告知监管部门。

3.监管部门对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告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并抄送有关文件。

4.监管部门应协调组织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的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和会议。

5.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监管部门业务沟通可采取函询方式,对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咨询,受询单位应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回复。

(二)建立完善联合审批机制。联合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过程中因专业要求高、业务复杂、涉及行业管控等原因需要监管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的模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制定联合审批事项清单,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模式。

联合审批的程序:

1.一窗受理: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后,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2.业务流转: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事项确定的联合审批部门,将业务流转至相关部门(单位)。

3.联合审批:联合审批部门(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明确的技术审查意见后,将业务流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联合审批部门(单位)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并将业务流转至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4.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最终的审批意见出具审批结果并对业务做办结处理。

需报市及市以上监管部门审批的,由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上传上级部门审批意见;

需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

(三)建立完善联合踏勘机制。联合踏勘是指根据审批事项需要,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派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踏勘的工作模式。

1.各监管部门指定的踏勘人员,原则上应为熟悉相应业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各监管部门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本部门的踏勘人员;联系人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联系,对接踏勘的具体工作。 

2.踏勘程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过“山东通”、济南市电子政务平台,将《联合踏勘联系单》连同现场踏勘相关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接到联系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济南市电子政务平台将踏勘人员名单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并及时派出踏勘人员。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踏勘人员按照踏勘要求进行踏勘,如实记录踏勘情况并形成踏勘结论。

3.踏勘人员的工作职责:一是参加现场踏勘,并如实做好踏勘记录;二是提出踏勘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三是督促申请人对踏勘中提出的问题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四是根据踏勘情况提出审批建议。

4.踏勘人员工作要求:一是按时参加现场踏勘工作,如不能及时参加踏勘的,要提前0.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二是踏勘前,应提前了解本次踏勘的目的、依据、范围和主要内容、日程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三是踏勘记录和结论应真实、准确并由踏勘人员签字确认。

(四)建立完善告知承诺办理协同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监管部门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可以在线核查的事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在线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即时认领,在规定的核查时间内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作出后及时通过审管互动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对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职责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审批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五)建立完善监管联动机制。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杜绝出现监管空白。对下放审批的事项,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委托审批的事项,依法履行委托手续,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明确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综合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均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整合相同或相近行业监管事项,科学确定参与部门,实行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联查”的日常监管模式,实现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联合惩戒,对于有失信不良记录的、有处罚记录的将从严审查;对于行政审批相对人的失信行为,监管部门做到应查必查、依法依规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重要审批事项联络会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重要事项的审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查,充分听取相关监管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二)强化责任监督。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过程和审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未尽告知义务的,对行政审批结果承担相关责任。监管部门对本部门开展的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未尽告知义务的,对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承担相关责任。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分工,违反本意见要求,影响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工作实施,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考核力度。将审管联动工作纳入区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由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的审管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中不沟通、不配合、相互推诿,影响审批效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有关情况抄送区考评办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1.济南市章丘区审管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济南市章丘区审管信息互动事项清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


济南市章丘区审管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琦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刘绍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彭文玉   区政府办公室调研科科长

成  员:郗化雷   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唐  超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费爱华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庆信   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  涛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君仁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恒生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伟   区城乡交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辉   区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水系生态保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云峰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怀永   区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义明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宗桥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韩维刚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辛  兵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术沛河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高兆会   区事业单位运行评估中心主任

刘卫东   区城管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加良   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处级领导干部

倪东海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李  岭   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玲玲   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李  鹏   区生态环境分局四级调研员

孙丰玲   区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郑  雷    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建设服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可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也可由成员单位建议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确定;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刘绍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牵头部门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济南市章丘区审管信息互动事项清单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审批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

审管互动渠道

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

业务专网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3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自然资源局


4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备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6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备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委政法委


8

采矿权抵押备案

备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自然资源局


9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自然资源局


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燃气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市管理局


17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市管理局


1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市管理局


19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市管理局


20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市管理局


21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市管理局


22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3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24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25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26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27

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28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

一般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应急管理局


31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应急管理局


3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3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4

前期物业管理资料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5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行政征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

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

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市管理局


38

人工爆破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应急管理局


39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0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1

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行政征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

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3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4

供热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5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工程验收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46

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申请服务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48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49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50

河道采砂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5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5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53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5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55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56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57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58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59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60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61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62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63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64

兽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65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66

动物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67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68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69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70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71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72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73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74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75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76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77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78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79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80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81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82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83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8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85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86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水务局


87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88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89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9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91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92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9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9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95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96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97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98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99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100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101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102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3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4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5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6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7

企业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8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9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0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1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2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113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114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115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116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117

再生育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118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119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120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审核备案—(市直属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审核)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121

公司有关事项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2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

股权出质登记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4

药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5

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7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8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县级受委托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9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县级核发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0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其他权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粮食事业发展中心


131

关闭或者报废矿井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自然资源局


132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民政局


13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民政局


134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民政局


135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民政局


136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民政局


137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财政局


138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9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0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2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3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44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45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46

涉路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47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48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49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50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5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52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53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54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55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56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57

使用浮桥或载客十二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58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159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160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1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62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63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6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65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66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67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68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69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70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71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72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73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74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75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76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77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78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79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80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81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侨务办公室


182

(外商投资以外的)印刷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备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83

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备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84

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

备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85

出版物发行单位注销备案

备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86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备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87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备案

备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188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备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189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备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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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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