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创建山东省质量强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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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章丘区创建山东省质量强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5日
济南市章丘区创建山东省质量强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进全区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质强发〔2022〕2号)、济南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质量强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济质强办发〔2022〕6号)要求,积极争创山东省质量强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激发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升区域质量竞争力,持续深化质量强区建设,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大质量治理工作格局,为开创济东强区建设新局面、当好省会创新发展龙头提供有力支撑,走出章丘特色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质量强区创建工作,到2022年底,质量发展理念深入大众,质量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质量发展基础更加稳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具有章丘区特色的质量强区创建工作新格局,并力争在一年内创建成为山东省质量强区。
(二)主要目标
产品质量: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
工程质量:新开工建筑绿色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获得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数量稳步提高;智慧工地建设方面有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监工程项目上线率达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显著下降。
服务质量: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及其营业收入稳步增加;基本实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不断降低;强化污染防治,优良天数比例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抓好农业面污染防治,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水平进一步增强。
三、质量精神口号
品立章丘,质载未来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强化质量发展组织政策保障。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质量工作专题会议。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财政经费满足质量发展、质量监督、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品牌、信用、商标专利等工作需要,且持续稳定增长;在质量发展、质量提升和品牌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二)深入开展质量文化活动。树立明确的质量发展理念。制定特色的质量精神或质量发展宣传口号,总结、提炼形成符合当地特色的、可借鉴的质量发展模式。开展质量文化宣传。开展“质量月”、“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群众性质量文化活动,多种途径宣传质量文化;承担或举办具有示范性的省级以上质量主题活动或现场交流会。
(三)进一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或服务站建设和推广应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提升标准、计量工作质效;在重点领域建立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畅通质量投诉渠道;推动规上企业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开展企业人员质量培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建立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出台缺陷产品召回扶持政策;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率;定期开展县域质量发展状况分析。
(四)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立足区域优势特色,聚焦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开展农业农村发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食品药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造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高端平台、数字经济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政务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品牌建设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五、创建时间及工作步骤
(一)创建时间
2022年6月-2022年12月。
(二)工作步骤
1.部署安排阶段(2022年6月)。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0月)。区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并逐项抓好落实。在此期间,要做好申报山东省质量强区的报表填报及证明材料准备工作。
3.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对照《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评价指标,组织开展自我评价;邀请省市领导和专家实地检查指导创建工作,根据检查指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梳理、落实创建各项目标任务。
4.考核评定阶段(2022年12月)。质量强省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对各市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质量强省办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拟定质量强县名单,经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审定后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章丘区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区质量强区创建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在此基础上,成立“章丘区创建山东省质量强区工作专班”(见附件1)。
(二)突出亮点特色。要深入总结我区在工业科技、标准化、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商贸服务、绿色建筑、基础质量设施一站式服务等领域的特色做法、亮点工作,用足加分空间,充分展现“章丘智造”名片效应。
(三)认真组织申报。根据济南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质量强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济质强办发〔2022〕6号)要求,2022年申报山东省质量强县(区)的,须于7月20日前,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评,达到标准要求后,填写《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申请表》,进行申报。各专班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申报工作,客观撰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四)加强宣传交流。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加强对质量强区创建活动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推广先进模式,推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1:章丘区创建山东省质量强区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2:章丘区创建山东省质量强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章丘区创建山东省质量强区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 琦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召集人:刘韶山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 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田 亮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乃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其坤 区财政局局长
李经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良港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德峰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李良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 东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靖永礼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高福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劼 区统计局局长
付金华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局长
高国庆 区商务服务中心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高伟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创建申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具体负责人,并按要求向专班办公室汇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章丘区创建山东省质量强区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类别 | 指标内容 | 分数 | 评分方法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质量发展理念 (12分) | 质量理念 (4分) | 2 | 树立明确的质量发展理念,制定特色的质量精神或质量发展宣传口号,且在党委政府文件中有明确体现。 | 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成员单位 | 6月底前 |
2 | 2 | 总结、提炼形成符合当地特色的、可借鉴推广的质量发展模式。 | 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成员单位 | 7月20日前 | ||
3 | 质量文化 (8分) | 2 | 开展质量文化宣传,举办群众性质量文化活动。近一年开展“质量月”、“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群众性质量文化活动(1分)。 近一年通过展板、显示屏、横幅、路牌、橱窗、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质量文化(1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商务服务中心 其他成员单位 | 7月20日前 | |
4 | 4 | 质量相关工作得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近三年受到国家级表彰2分/次,最高4分;受到省级表彰1分/次,最高2分;受到市级表彰0.5分/次,最高1分。 近三年国家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宣传报道(广告宣传除外)1分/次,最高2分;省级主流媒体(大众日报、山东卫视等)宣传报道(广告宣传除外)0.5分/次,最高1分。累计不超过4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 其他成员单位
| 7月20日前 | ||
5 | 2 | 近三年承担或举办具有示范性的国家级质量主题活动或现场交流会(2分);省级(1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 其他成员单位 | 7月20日前 | ||
6 | 质量发展保障 (15分) | 组织保障 (7分) | 4 | 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2分)。 近一年内召开了会议,区委书记参会(2分);近一年内召开了会议,区长参会(1分);近一年内召开了会议,区党委政府其他主要领导参会(0.5分)。 | 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 | 7月20日前 |
7 | 2 | 部署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制定质量强区创建工作方案(1分)。 政府专门组织召开质量强区创建动员部署大会(1分)。 | 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 | 7月20日前 | ||
8 | 1 | 出台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0.5分)。 建立各政府部门间信用联合惩戒机制(0.5分)。 | 区发改局 | 7月20日前 | ||
9 | 政策经费保障 (8分) | 3 | 在质量发展、质量监督、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品牌、信用、商标专利等领域,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财政经费(3分);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服务中心 其他成员单位 | 7月20日前 | |
10 | 2 | 评价当年度质量工作财政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及其较前一年度变动幅度,分别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服务中心 其他成员单位 | 7月20日前 | ||
11 | 3 | 在质量发展、质量提升和品牌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3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其他成员单位 | 7月20日前 | ||
12 | 质量发展基础 (31分) | 公共服务平台 (2分) | 2 | 具有与当地支柱产业相适应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或服务站(2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7月20日前 |
13 | 标准化 (8分) | 1 | 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0.5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0.5分)。 |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 7月20日前 | |
14 | 4 | 标准制修订数量。近三年主导或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2分)。 近三年主导制定国家标准2项及以上(1分);1项(0.5分)。 近三年参与制定或修订(包括主导修订或参与修订)国家标准3项及以上(0.5分);1-2项,(0.25分)。 近三年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3项及以上(1分);1-2项(0.5分)。 累计不超过4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根据实际情况推进 | ||
15 | 3 | 承担标准技术组织、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数量。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得2分/个; 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得1.5分/个; 承担省专业标准化技术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得1分/个,最高2分; 近三年建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项及以上(2分);1-2项(1分)。 近三年建成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项及以上(1分);1-4项(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7月20日前 | ||
16 | 计量 (7分) | 2 |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1分)。 有经本级人民政府推荐,上级批准筹建的省级以上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根据实际情况推进 | |
17 | 3 | A类强制检定项目覆盖率、申请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率、近两年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覆盖率均达100%(每项1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根据实际情况推进 | ||
18 | 2 | 出台企业计量促进政策(0.5分)。 出台诚信计量促进政策,在商业、服务业等民生领域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设立1处及以上市级诚信计量示范街社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达100家(1分);出台政策,开展活动,但示范数量不达标(0.5分)。 组织开展计量惠民活动(0.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7月20日前 | ||
19 | 认证 (4分) | 2 | 评价当年的前一年度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帮扶中小企业数量及增长率。 | 区市场监管局 | 7月20日前 | |
20 | 2 | 评价当年的前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绿色、有机、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环境标志等自愿性认证证书数量及增长率。 | 区市场监管局 | 7月20日前 | ||
21 | 质量管理 (10分) | 2 | 在生产安全、环境、食品、药品、其他重点产品等领域,建立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2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 其他成员单位 | 7月20日前 | |
22 | 1 | 有质量投诉平台或质量投诉渠道(如“12345”热线),且畅通有效。 | 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成员单位 | 7月20日前 | ||
23 | 1 | 制定出台推动规上企业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政策措施(0.5)。 现场抽查规上企业建立了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0.5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服务中心 | 7月20日前 | ||
24 | 1 |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企业质量管理模式、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活动(0.5分)。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企业人员质量培训或首席质量官培训(0.5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服务中心 | 7月20日前 | ||
25 | 2 | 在骨干医院已推行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1分);正在着手研究探索(0.5分)。 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并出台了缺陷产品召回扶持政策(1分);仅建立了体系或出台了扶持政策(0.5分)。 | 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 7月20日前 | ||
26 | 2 | 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率(工业产品、消费品、检测认证、计量等“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后处理率)达到90%的,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最高2分;90%以下的不得分。 | 各成员单位 | 7月20日前 | ||
27 | 1 | 定期分析县域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发布(1分);已开展,未定期发布(0.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各成员单位 | 7月20日前 | ||
28 | 质量发展成效 (42分) | 产品质量 (6分) | 1 | 评价当年的前一年度工业产品和消费品的质量监管经费与本地区常住人口比例达到1:1(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服务中心 | 7月20日前 |
29 | 2 | 创建成为省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在动态评价中保持合格。 | 区农业农村局 | 7月20日前 | ||
30 | 2 | 创建成为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期内,在省级动态评价中始终保持合格标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7月20日前 | ||
31 | 1 | 药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7月20日前 | ||
32 | 工程质量 (6分) | 2 | 新开工建筑绿色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100%。 | 区住建局 | 7月20日前 | |
33 | 2 | 获得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数量,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区住建局 | 7月20日前 | ||
34 | 2 | 智慧工地建设方面,有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监工程项目上线率达100%。 | 区住建局 | 7月20日前 | ||
35 | 服务质量 (6分) | 3 | 评价当年的前一年度服务业增加值占当地GDP比重,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区统计局、区商务服务中心 | 7月20日前 | |
36 | 3 | 评价当年的前一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企业数量及其营业收入分别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后,求平均。 | 区统计局、区商务服务中心 | 7月20日前 | ||
37 | 环境质量 (6分) | 3 | 评价当年的前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区统计局、区发改局、 | 7月20日前 | |
38 | 3 | 评价当年的前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0.4+PM2.5浓度改善程度*0.6),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7月20日前 | ||
39 | 创新成效 (9分) | 2 | 评价当年的前一年度规上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区工信局、区统计局 | 7月20日前 | |
40 | 2 | 评价当年的前一年度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7月20日前 | ||
41 | 2 | 评价当年的前一年度技术交易额占当地GDP比重,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区工信局(科技局) | 7月20日前 | ||
42 | 3 | 近三年获得科技奖励数量: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得3分,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得2分;每获得1项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分,每获得1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得1分,每获得1项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得0.5分。非第一承担单位的按50%计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同。最后用功效系数法评价。 | 区工信局(科技局) | 7月20日前 | ||
43 | 荣誉奖励 (9分) | 9 | 近三年质量荣誉数量:获得国家荣誉的3分/个; 获得省级荣誉的2分/个。累计不超过9分。 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统计历年累计数量;其他质量荣誉统计近三年数量,同一荣誉既获得国家级又获得省级的,仅按高级别统计一次。 |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成员单位 | 7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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