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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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章丘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济南市章丘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夯实济东强区建设。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系统推进、早期干预的工作原则,大力实施科技攻关,着力推进关口前移,不断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推进新时代健康章丘建设。
二、工作目标
推进残疾预防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发挥残疾预防前哨和示范作用。到2025年,全区残疾预防政策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公众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一体化促进政策更加完善,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位于省、市前列。
主要指标
领域 |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 | >90% |
出生缺陷和 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86% | >86%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5% | >90%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2% | |
5 | 产前筛查率 | >85% | >92% |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9% | >99%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8% | >98%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92% | |
9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98% | |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10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11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
12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2000 | >3500 | |
13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 | >80% | |
14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90% | |
15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
16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街道(镇) | >95% | >95% | |
17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 | ≥90% | |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 18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19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80.1% | 达到85% | |
20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 | 达到8人 | |
21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 | >80% |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街道(镇) | — | >80% | |
23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街道(镇)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 | >60% | |
24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8% | |
25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8% | |
26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 100% |
备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三、 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加强残疾预防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增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和技术指导能力,提高残疾预防决策水平。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疗、教育、交运、应急等重点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高危职业工作者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内容,培育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促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面向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利用全国残疾预防日等节点,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网站、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直播等网络新媒体,公交、地标性建筑、固定广告宣传点位等多种类宣传渠道融合,线上线下同步发力,深入推进残疾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基层、进农村、进家庭。面向少年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宣传教育,有针对性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和科学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开展康复和辅助器具等知识普及宣传,着力提升康复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鼓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相关媒体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等,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加强婚前和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严重影响婚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开展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和服务流程,推进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保健、健康教育、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建立产前筛查、诊断长效机制,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持续推进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动实施重点人群耳聋基因筛查等项目。(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6.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重点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以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逐步将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新生儿致盲性眼病筛查、新生儿基因筛查等疾病纳入筛查病种范围,加强阳性和可疑阳性病例干预,实现早筛、早诊、早治。实施儿童健康行动提升计划,着力推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试点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7.提升慢性病防控能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方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深化体教融合、体医融合。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强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水平。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全面融入社会治理,关注、改善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常见精神疾病的知识宣教、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救治救助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区卫生健康局、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传染病和地方病科学防控水平。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预防接种体系建设,保持高水平基础免疫接种率。完善传染病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消除克山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10.提升职业病监管、预防和救治能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健康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持续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推进职业健康保护、放射卫生两项专项行动,抓好职业病防治和尘肺病康复工作,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健全火灾隐患治理联动机制。强化消防综合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排查监管。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合理优化消防救援站布局,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提升交通运输领域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区公安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工伤预防能力和分级分类培训。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增加养老设施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提升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持续提升灾害监测能力,拓展预警发布渠道,提升预警发布时效。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推动建设区级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14种农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优化升级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平台,增加农资监管基点,开展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统筹各级检测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抽检覆盖率达到千人5批次以上。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和建设标准,加强水质监测,提升工程管理服务水平和供水保障水平。以平原城乡供水一体化、山丘区域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为目标,推进农村供水提质增效。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机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严格夜间施工审批,深入推进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8.加强和改善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加强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融预防保健、诊治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为残疾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签约需求的残疾人签约率达到100%,每年至少为签约残疾人开展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建立健康档案。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院校设置康复治疗、中医康复、康复工程等专业,推动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康复和居家康复指导等医疗康复服务。(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全覆盖的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化建设,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划,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组织残疾人主动参与社区活动,塑造关怀、支持、非排斥、非歧视的社区环境。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为有需求的持证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救助补贴。健全基层三级康复服务网络,完善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功能,实现街道(镇)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全覆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布局合理。(区残联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效能。创建并推广“泉康”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品牌,以品牌化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有需求的残疾儿童享受到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资质、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增强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效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区残联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社会化发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居家服务、日间照料等社会化照护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严格落实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组织无障碍设计规范培训,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持续推进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进一步优化升级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贴标准和规范,规范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融合机制和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大数据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提高残疾预防决策水平。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行动计划,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技术支撑。成立区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全区残疾预防技术指导和调查研究工作。推进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探索残疾预防新技术、新经验。
(三)做好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深入宣传解读行动计划,报道阶段性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为推进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