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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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章政发〔2024〕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章丘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联系电话:区发展和改革局,0531-83278005)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章丘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4〕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24〕9号)要求,结合章丘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重点领域先进设备应用水平,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5万辆左右,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二手车交易量达到2.8万,较2023年增长20%。
二、实施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工业装备更新改造
1.推动产业现代化改造。聚焦化工、建材、铸造、锻压、食品等重点行业,研究制定改造提升方案。以工艺设备、锅炉、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等设备为重点,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持续充实完善重大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库,深入实施“百项技改、百企转型”工程,优化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政策,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培育引进。每年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3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加快产业数字化发展。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融合创新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等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工赋泉城”行动,持续夯实网络、提升平台、深化应用、优化生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提升国家级“双跨”平台赋能水平。深化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持续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加大供需对接力度,创建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每年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厂、晨星工厂5家以上,力争突破灯塔工厂。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70%以上,力争培育1家工业互联网园区。(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3.提升产业绿色化水平。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开展水效、能效等领跑者行动。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进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市级以上绿色工厂80家、绿色工业园区7个。(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
(二)能源设备更新改造
4.加快煤电机组更新改造。对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实施对标行动,积极推进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加快推进锅炉、风机、泵、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按要求加快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退出,到2025年,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的前提下,实现30万千瓦以下抽凝机组和达到退役条件的背压机组基本替代退出。(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5.推动新能源设施改造升级。持续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多能互补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有效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加快新型储能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继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推动老旧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设备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三)农业机械装备升级
6.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阶段,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到2027年,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机械。推进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先进农业装备供给。推广智能农机装备和智能农产品加工装备、秸秆清洁化处理设备。推动植保无人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深松机等装载北斗导航智能监控等信息设备应用。加快粮食烘干设施建设,统筹已有烘干设施装备的改造提升,推动粮食烘干燃煤热源更新改造。到2025年,在建成“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基础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7.6%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交通运输装备转型
8.积极推广新能源运输装备。鼓励市政公用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新增工程车辆、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鼓励港口、物流园区新增作业车辆、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
9.加快淘汰老旧汽柴油车。严格落实《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以分阶段、差异化资金补贴方式推进国一、国二标准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类柴油货车。到2025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类柴油货车基本淘汰。(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商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10.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气、加氢、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区建成充换电站120座,充换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5000个。(牵头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建筑领域设备更新
11.持续提升建筑用能水平。统筹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等要求,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推进住宅小区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推进老旧门窗翻新、建筑物防水堵漏,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现有住房居住品质。(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六)市政基础设施升级
13.加快供热设备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推进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和水泵电机改造。(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推动燃气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的储罐、压缩机、管道阀门等设备。结合燃气监管系统改造,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推进公共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协同推进水厂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到2025年,试点区域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8.5%以内。(牵头单位:区城乡水务局)
16.加快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设施中能耗高的泵机、鼓风机、加药设备等淘汰和更新改造。到2025年,累计60%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完成准Ⅳ类提标改造;到2027年,累计70%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完成准Ⅳ类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区城乡水务局)
17.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有序更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加快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8.建设城市生命线智能工程。强化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在城市下穿式立交桥、低洼易涝点等重点部位安装水位监测仪及视频监控。对存在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城区,改造或增设排水防涝泵站设备,提高强排能力。补齐配足地下管网、窨井盖、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开展道路沿线、高速公路收费站视频监控、电子警察、卡口、道路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备更新改造,全面升级城市安全防护系统。(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七)教育科研设备置换
19.加快先进教学设备更新置换。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牵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施。深化实践教学模式数字化改革,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培育,鼓励对标先进、适当超前配置产教融合设备。支持各级学校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不符合需求的老旧设备。(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大学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加快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鼓励省内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强有组织科研,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强化科研技术设备更新与高等教育协同实施,优化科研条件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引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之间的匹配度。(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大学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文化旅游设施优化
21.推进文旅设施设备更新。推进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广播设备、影视设备、出版印刷设备等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支持剧院、音乐厅等场所演艺设备更新换代。(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推动设施智慧化升级改造。推动游船、观光车等旅游装备更新购置,加快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九)医疗服务能力增强
23.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类、放射治疗类、远程诊疗类、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针对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化设备进行迭代升级,主要包括高性能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更新,以提升数据处理和传输效率。(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4.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支持医院将部分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优化病区内部流线布局,完善隐私保护,提高空间使用效率。结合医院各专科病房使用情况,以妇产科、儿科、老年医学科病房为重点,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5.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行动。加快全区街道(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发展,实现CT、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眼底检查、颈动脉斑块检查、动态心电图、肌电图等医疗设备“应配尽配”,到2025年,建成特色专科卫生院4家;全面推进村卫生室“七有四提升”,改造提升村卫生室200所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6.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完善预防接种单位设施环境,推进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到2025年,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占比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十)安防环保设备更新
27.完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加快微型消防站和应急联防救援站建设。(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乡水务局)
28.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加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执法领域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多维度以旧换新行动
(十一)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29.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落实宣传上级汽车以旧换新政府补贴活动,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支持汽车经销商开展优惠促销,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公安分局)
30.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每年举办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2场以上,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1场。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私家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燃油车电动化替代。(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服务中心、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二)促进家电以旧换新
31.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回收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组织家电下乡活动,满足乡村居民家电消费升级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售后服务企业整合家电服务网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资源,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商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2.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组织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推动绿色智能健康家电消费。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牵头单位:区商务服务中心)
(十三)促进家装消费品换新
33.培育消费新模式。依托“山东消费促进年”等活动,鼓励家装生产、流通企业采取让利、补贴等方式,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样板间,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支持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牵头单位:区商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34.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享受低保、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生活环境和设施,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进行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服务中心)
四、实施高品质供给升级行动
(十四)提升先进产能比重
35.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等主导产业及空天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强链延链补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6.推动传统制造业提质增效。优化升级传统制造业,提高制造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定期遴选发布济南市章丘区优势工业产品目录,编制重点设备需求和供给目录,组织重点行业、设备供需对接会。到2025年,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达到400亿级左右。(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十五)构建优质产品新优势
37.不断完善先进装备供应链。聚焦工业母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等产业,加快发展大型高速冲压线、五轴龙门加工中心和激光切割设备、新能源重卡等优势产品。(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8.不断塑造信息技术新优势。持续夯实服务器产业基础,加快布局下一代高端服务器,塑造全球服务器产业新优势。(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六)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39.提升关键技术研发水平。围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重大需求,布局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任务,围绕核心关键技术实施“揭榜挂帅”项目,攻克企业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40.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积极配合济南市有关工作,围绕济南市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平台达到3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七)做优做强产品品牌
41.实施质量强区和品牌战略。打响“泉城好品”区域公共品牌,开展第一批“泉城好品”品牌遴选。深入实施品牌战略,配合济南市持续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到2025年,累计培育“山东制造”品牌(制造业)55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五、实施高效能循环利用行动
(十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
42.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和集散场地。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提高回收能力。(牵头单位:区商务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3.创新废旧物资回收模式。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探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通过“公物仓”以置换、调拨等方式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九)强化废旧物资处置流通
44.提高废旧物资处置能力。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站点布局,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废旧物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为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45.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鼓励“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支持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抢抓二手车试点放开机遇,指导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进一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区商务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二十)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46.有序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支持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47.推动再生资源高水平循环利用。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建设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配合济南市积极争取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分拣中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商务服务中心、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实施全方位标准提升行动
(二十一)健全产业标准体系
48.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围绕钢铁、石化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电子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要求,积极参与能耗、绿色低碳新技术、节能节材工艺等重点行业相关标准制修订。(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49.强化标准引领。鼓励重点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技术创新和推广实施。推进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实施应用,优化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二)强化技术标准提升
50. 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加快落实涵盖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等基础公共设施标准,积极推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快综合立体交通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智能化稻麦联合收获技术、精量播种技术、农机自动导航的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51.提升产品技术标准水平。聚焦装备制造、大宗消费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企业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积极参与碳核算、碳交易、减污降碳协同等标准的研制。开展智能家电等领域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碳足迹认证,推动标准认证衔接,大力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企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商务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三)加强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52.健全回收利用标准。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向标准转化,完善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体系,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水平。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体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实施全要素保障服务行动
(二十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5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政府引导作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以节能减排降碳、安防生态环保、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新购置设备按照技术改造政策给予补贴,对企业进口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给予财政贴息。市区两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换新采购中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对主导制定高水平能耗、排放、技术等国家标准项目予以奖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商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精准高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企业购进设备、器具加速折旧,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二十五)优化金融政策供给
55.丰富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对接碳金融、环保金融等项目库,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章丘监管支局(筹备组)、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56.优化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章丘监管支局(筹备组)、区财政局)
(二十六)加强要素保障
57.强化土地要素供给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倾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用地。加大二手交易市场用地支持力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58.加强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扩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八、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59.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八)建立政策体系
60.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制定出台工业、农业、住建、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政策文件,建立设备更新需求清单、项目储备清单,形成我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