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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8100420588XX-A/2020-3936314
民政、扶贫、救灾
章政办发〔2020〕9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0-09-09
2020-09-09
有效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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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快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济南市政府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以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2021年5月3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二)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镇街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集综合为老服务、中短期托养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章丘规划居住(含商住)用地指标时按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统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现有老旧居住小区,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闲置资源、存量房产改造、新建或购买(租赁)房产等途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标准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镇街一级全覆盖、社区一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配建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农村幸福院。根据我区农村老人数量和实际需求,结合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以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采取新建、配建等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改造工作。到2022年年底前,全区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超过5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通过改造提升,到2021年年底前,全区10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明水街道、双山街道、埠村街道、圣井街道、龙山街道、相公庄街道、普集街道、官庄街道、刁镇街道、垛庄镇)

(六)推进“贫贫互助”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针对农村人口基数大、养老基础设施少、支付能力低以及老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形势日益严峻等问题,进一步探索完善“贫贫互助”农村居家养老新模式,建立农村困难老人和失能、半失能等老人关爱照护机制,在2019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各镇街展开推广,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打造“贫贫互助,医养结合、统分联动、专业运行”章丘农村养老新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根据全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办法,对全区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等家庭经评估后实施适老化改造。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乡社区整治过程中,一并实施社区适老化环境改造和设施配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八)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规范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监管标准,按照失能和困难程度分类确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根据《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出台我区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方案,解决广大老年人就餐难问题, 2020年新增不少于30个城乡社区老年助餐场所,到2022年底,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全部开展长者助餐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开展长者助餐服务。在认真落实《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支持政策基础上,对在区民政局备案的各类长者助餐站点用餐的老人给予补助: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天一次补助1元;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百岁老人,每天一次补助2元。对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老年人,按就高原则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十)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成本。政府或集体建设改造的养老服务设施,按一定程序或标准无偿或低偿委托养老服务企业(机构)运营。在我区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盈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可“一照多址”,已经在章丘区以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章丘开展经营活动时不必设立子公司。(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一)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依法免征或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依法全额免征或盈利性减半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各类养老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供暖执行居民价格,按照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山东省有线网络公司章丘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综合监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问题发现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日常监管举报、投诉制度及诚信体系、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职能部门和社会多途径监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十三)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提升全区智慧养老建设服务水平,实现人社、医保、公安、民政、残联、卫生健康等数据资源共享,建立养老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养老数据在线查询、相关业务在线审批、补助资金在线管理。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精准统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服务数量,有效监管服务质量,畅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残联)

(十四)提升养老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根据济南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性培训,到2022年,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等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五、深化医养结合

(十五)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开展护理型床位认定工作,对新增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十六)推进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比例达到50%以上。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不断提高签约率。(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十七)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按照“低标准起步、全员覆盖”的原则,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项目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将养老服务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聚焦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具体标准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章政办发2020.9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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