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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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章政发〔2025〕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章政发〔2019〕2号)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一、决定将“黄河镇、刁镇”修改为“黄河街道、刁镇街道”。
二、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三统一号为ZQDR-2025-0010001。
附件:《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的通知》修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区城市管理局法规督查科,0531-837760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ZQDR-2025-0010001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
(2019年3月18日章政发〔2019〕2号公布
2025年8月28日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的通知》修订)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明水街道、双山街道、埠村街道、圣井街道、龙山街道、枣园街道、普集街道、绣惠街道、相公庄街道、文祖街道、官庄街道、高官寨街道、宁家埠街道、白云湖街道、曹范街道、黄河街道、刁镇街道、垛庄镇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上区域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