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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邯济铁路至胶济铁路联络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政策解读
1137018100420588XX-A/2019-4133398
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9-30

《关于邯济铁路至胶济铁路联络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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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又划定了一条铁路线的安全保护区。现同步解读如下:

  1、这次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因此,区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划定了邯济铁路至胶济铁路联络线线路安全保护区。

  2、为什么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新建邯济铁路至胶济铁路联络线,线路全长50.48公里,设计行车速度120Km/h。为保证线路运行安全,除了实行全封闭管理之外,还需要在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10米的范围内设置线路安全保护区。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及其附近进行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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