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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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章政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的有关意见,健全完善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体制,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区域发展水平,结合实际,将开发区东区、西区管辖范围内涉及经济管理和企业服务职能的25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二、政策法规依据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章发〔2020〕18号)等。
三、出台过程
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论证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征求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部门意见建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2月3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有关要求
《通知》中的25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发区要聚焦主责主业,结合自身承接能力,按照“先急后缓、逐步承接、稳步推进”的基调,“从原部门全程代办逐步过渡到经开区自主审批”,要继续培植壮大审批服务队伍,在与各职能部门主动对接沟通的基础上,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尽快实现应接尽接。原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给予开发区技术审查和业务指导,做好事项交接工作。监管部门要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出现推卸责任和监管空白。
本政策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陈震负责解读。
2020年12月5日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件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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