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交易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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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交易管理的公告》自2020年4月9日起施行。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活禽交易场所是禽流感等禽类病原的集中地,禽类来源复杂,各种禽类病原易交叉感染,家禽中检出的禽流感病毒大多发生在交易环节。从经营模式看,我区活禽交易普遍是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小作坊式禽类屠宰点数量多,分布过散,屠宰时间不固定,禽类来源复杂,健康与非健康禽类动物混杂。从加工环境看,缺少无害化处理设备,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病害产品及污染物得不到及时处理,给动物疫病传播埋下严重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交易管理的公告》是十分必要的。《公告》的核心是为了解决活禽交易的管理,一方面全面贯彻国家防疫要求,分区域禁止或者限制交易并逐步取消,同时对现有的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引导活禽交易逐步过渡到冷鲜禽交易。
一、关于活禽种类和交易场所
(一)关于活禽交易种类。重点规范可食用的活禽,包括鸡、鸭、鹅、鸽、鹌鹑以及合法养殖供食用的其他禽类。这些禽类已经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二)关于活禽交易场所。规范的范围包括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
二、关于交易区域限制
我区禁止设立活禽交易场所区域为:明水、双山街道所有区域,埠村街道经十东路以北、绣源河以东区域内不得进行任何活禽交易(包括活禽宰杀)行为(不包括以上区域内禽类养殖(场)户)。在上述禁止区域以外的区域可依法依规设置活禽交易场所。发生疫情时,各镇街可根据疫病疫情预警,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性休市建议。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活禽交易(宰杀)场所实行临时性休市,并予以公告。休市期间,不得进行活禽交易及活禽宰杀行为。
三、关于交易场所规范
活禽交易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支持、引导冷鲜禽类产品供应体系建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活禽交易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活禽交易相关的管理工作。
关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交易管理的公告》的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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