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非法盗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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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我区近期在矿产资源领域问题多发的不利局面,按照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各级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即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立足长效、突出治乱、集中动态巡查,严厉打击、全面遏制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加工、销售和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建立起长效机制,确保不反弹,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单位业务职能要求,有效保护全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合理开发利用。
四、目标任务
1.严厉打击借设施用地种植、养殖等项目或圈建院墙、封闭院落等做掩护,实施盗采行为。
2.严厉打击借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义,实施盗采行为。
3.严厉打击以道路建设、构筑塘坝、地质灾害治理、破损山体治理、土地复垦、建设厂房、临时用地等各种工程名义变相盗采行为。
4.严厉打击合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开采、以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或借河道清淤名义盗采砂石资源的违法行为。
6.严厉打击异地非法磕石、选砂、洗砂、洗石违法行为。
7.严厉打击在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储存等环节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8.严厉打击在矿产资源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阻碍执法、谩骂恐吓、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执法人员和盯梢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
五、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加强明确有关部门、镇街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联合打击非法采矿;二是分两个层面,区级层面成立三个联合巡查执法组,镇街成立专门队伍负责各自辖区内巡查。区级巡查职责。巡查执法组实行24小时不定期巡查和联合执法,突出重点区域和矿种,有针对性地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震慑违法行为;同时对镇街日常巡查和打击非法盗采工作履职情况监督检查。镇街巡查职责。镇街严格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加强对矿山、非法石料加工点和易发生盗采地段的巡查,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其他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影像档案资料保存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是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二是各镇街、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反复抓、抓反复。对发现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麻痹大意的行为,纪委严肃处理;对村干部和工作人员隐瞒不报、参与或变相参与盗采或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的,一经查实,从严查处、从重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监管,严把工程项目审批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有关部门、镇街要严把工程项目审批,对动用矿产资源的一般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确需要审批的大型项目,必须提前到区自然资源局备案;镇街要对现有的设施用地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发现不按设计施工、超范围施工,或有借工程项目涉嫌盗采的,一律撤销取缔。同时,有关部门镇街切实做好审批工程的日常监管,严防借各类工程名义实施盗采。四是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遇有查处难度大的非法采矿案件,所在镇街要迅速制定查处行动实施方案,报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应急处置小组组织联合执法。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带队,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集合地点(紧急情况下30分钟内赶到),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和行动方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严厉打击。五是完善机制,确保工作长效。各镇街、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动态巡查、信息互通、联合打击,对非法盗采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确保矿产资源领域秩序持续稳定。
章丘区自然资源局局长韩惠民负责解读。
文件下载:《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非法盗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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