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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非法盗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137018100420588XX-A/2021-3930980
其他
章政发〔2021〕4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1-05-15
2021-05-15
有效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非法盗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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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章丘区非法盗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5日




济南市章丘区非法盗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我区近期在矿产资源领域问题多发的不利局面,按照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各级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即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立足长效、突出治乱、集中动态巡查,严厉打击、全面遏制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加工、销售和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建立起长效机制,确保不反弹,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借设施用地种植、养殖等项目,或以圈建院墙、封闭院落等做掩护实施盗采行为。

2.严厉打击借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义,实施盗采行为。

3.严厉打击以道路建设、构筑塘坝、地质灾害治理、破损山体治理、土地复垦、建设厂房、临时用地等各种工程名义变相盗采行为。

4.严厉打击合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开采,以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或借河道清淤名义盗采砂石资源等违法行为。

6.严厉打击非法磕石、选砂、洗砂、洗石违法行为。

7.严厉打击在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储存等环节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8.严厉打击在矿产资源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阻碍执法,或谩骂恐吓、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执法人员,以及盯梢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镇街职责

1.巡查发现。按照网格化动态巡查工作制度要求,严格落实监管巡查责任。矿产资源较多的镇街要成立打击盗采巡查队伍,加强对矿山、非法石料加工点和易发生盗采空闲院落的巡查,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其他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影像档案资料保存工作。

2.现场处置。镇街承担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配合责任;接到非法采矿线索或巡查发现非法采矿后,镇街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置,同时报告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情况紧急,需要对违法开采设备和采出矿产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由公安干警依法定程序实施证据保全。对非法采出的矿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置,依法拆除为阻碍执法所建设的院墙大门等相关设施,依法对盗采点采取设障、挖沟、设置限高杆等防护措施,有条件的区域设置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并责令和监督违法开采人员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对巡查发现的辖区内非法石料加工点,依法拆除取缔。

3.指导、监督村(居)履行对集体土地的监管职责,禁止为非法采矿行为提供场地。

(二)区自然资源局职责

1.区自然资源局作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牵头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力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指导镇街做好制止打击、非法采矿设备保全和采出的矿产品依法没收等相关工作。

2.对一般非法采矿案件,要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并对非法采矿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询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非法开采现场进行测量,出具《矿产资源动用量核查报告》,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4.负责查处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或毁地采矿案件,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人员追究相关责任,查处非法石料加工点非法用地行为。

(三)区公安分局职责

1.维护好执法现场秩序,协助镇街对违法开采设备进行证据保全,交警查扣现场运输非法采矿车辆。

2.依法及时传讯非法采矿人员,调查相关涉案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非法开采案件,要第一时间立案侦查,深挖细究,搜集违法证据,控制涉嫌犯罪人员;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打击。

3.对涉嫌收购非法采出矿产品的运输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扣押、处置。

(四)区应急管理局职责

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镇街做好职责范围内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有关工作。

(五)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责

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石料加工场(点)依法查处。

(六)区城乡交运局职责

对违法运输车辆进行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开采、收购的矿产品,移交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依法处置。

(七)区城乡水务局职责

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水库、河道内采砂石或借清淤名义盗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一旦发现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镇街。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八)区司法局职责

负责为打击非法盗采等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

以不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严把山体保护区域和矿产资源赋存地方的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关。

(十)区供电公司职责

要严格矿山企业供电管理,杜绝非法用电行为发生;配合镇街对非法用电的石料加工、选砂、洗砂、洗石的场所依法及时拆除用电设施。

(十一)区农业农村局

指导设施农业用地布局选址、用地标准、建设方案过程中,要针对借设施用地种植、养殖等名义实施盗采的行为,做好提前预防措施。对设施农业用地日常执法动态巡查中发现的盗采行为,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置。

(十二)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职责

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电视、新闻网站、新媒体等渠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广泛发动,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起到有力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强化巡查

(一)巡查范围

垛庄镇、曹范街道、埠村街道、文祖街道、双山街道、官庄街道、普集街道、相公庄街道、明水街道、绣惠街道、刁镇街道、枣园街道、圣井街道。

(二)巡查安排

分两个层面,区级层面成立三个联合巡查执法组,镇街成立专门队伍负责各自辖区内巡查。

1.区级层面

(1)联合巡查执法一组:

组  长:王传峰 

成  员:区自然资源局3名

公安干警3名

交运局2名

(2)联合巡查执法二组:

组  长:韩惠民

成  员:区自然资源局3名

公安干警3名

交运局2名

(3)联合巡查执法三组:

组  长:郑 涛 

成  员:区自然资源局3名

公安2名干警

交运局2名

2.镇街巡查层面

镇街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门巡查队伍,对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巡查。

(三)巡查职责

1.区级巡查职责。巡查执法组实行24小时不定期巡查和联合执法,突出重点区域和矿种,有针对性地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震慑违法行为;同时对镇街日常巡查和打击非法盗采工作履职情况监督检查。

2.镇街巡查职责。镇街严格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加强对矿山、非法石料加工点和易发生盗采地段的巡查,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其他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影像档案资料保存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街、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反复抓、抓反复。对发现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麻痹大意的行为,纪委严肃处理;对村干部和工作人员隐瞒不报、参与或变相参与盗采或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的,一经查实,从严查处、从重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监管,严把工程项目审批关。从近期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情况看,发现多起利用设施用地养殖、种植等项目做掩护,实施非法开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有关部门、镇街要严把工程项目审批,对动用矿产资源的一般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确需要审批的大型项目,必须提前到区自然资源局备案;镇街要对现有的设施用地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发现不按设计施工、超范围施工,或有借工程项目涉嫌盗采的,一律撤销取缔。同时,有关部门镇街切实做好审批工程的日常监管,严防借各类工程名义实施盗采。

3.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遇有查处难度大的非法采矿案件,所在镇街要迅速制定查处行动实施方案,报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应急处置小组组织联合执法。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带队,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集合地点(紧急情况下30分钟内赶到),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和行动方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严厉打击。

4.完善机制,确保工作长效。各镇街、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动态巡查、信息互通、联合打击,对非法盗采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确保矿产资源领域秩序持续稳定。


附:济南市章丘区非法盗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济南市章丘区非法盗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边祥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玉洁  副区长

成  员:王纯阁  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韶山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侯春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王化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德顺  区司法局局长

韩惠民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良港  区城乡交运局局长

赵德峰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李良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福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田  亮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皇甫海螺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崔  伟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付金华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  民  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万银  双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波  埠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春莹  圣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海龙  枣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业辉  普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  亮  绣惠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子奇  相公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建栋  文祖街道办事处主任

华清国  官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帅  曹范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亮  刁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鹏  垛庄镇镇长

非法盗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韩惠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置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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