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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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2020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通知》(鲁环函〔2020〕295号),要求各市尽快完成辖区内千人以上农村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千人以下农村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同时,章丘区在农村供水和水源保护上的投入逐年加大,建成了一批新的供水人数千人以上的水源地;一些原有水源地水井的隔离保护措施得到了强化;另一些水源地在原供水井附近新建供水井以替换旧的供水井。结合上述水源地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需求和新的情况,经与区城乡水务局和镇街核实确定12个村庄18 处水源地。在征求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区卫健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镇街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代区政府拟定了《章丘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编制情况
为切实做好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资质公司在实地踏勘、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章丘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21年10月15日,济南市环境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章丘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我局书面征求了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区卫健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镇街意见,在充分吸纳上述意见建议基础上,对《章丘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章丘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明确了水源地名称、水源类型、水源地所在镇街、保护区范围和保护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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