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章丘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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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的范围、收缴比例、时间等方面作的原则性要求,作为四本预算之一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何实施,需要制定单独的管理办法来进行规范,为确保《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有效落实和操作,配套起草了《济南市章丘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二、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依据、概念、原则和适用对象等内容。
第二章,预算收入范围及上缴比例。主要针对收入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利润收入主要明确了应缴利润基数如何计算、确定、申报, 10%的上缴比例。明确个别企业经批准可不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单独计算上缴利润收入,储备粮承储等政策性企业可免缴。明确了股利(股息)收入、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确定、申报要求。对个别企业因持有股权(股份)而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区政府可要求企业按一定比例、定额或全额直接上缴。
第三章,预算支出的范围。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明确应根据全区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来安排,并可用于补充社保基金。对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扶持性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其他支出方向作出了具体要求。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部分原则上不低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30%,具体调入的比例,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全区预算收支状况、企业经营业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确定。
第四章,预算编制和调整。对如何编制预算、预算编制程序、审批及特殊情况的调整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章,是预算执行。对预算收入申报时间、申报程序、上缴时限等进行了明确,作出了对部分企业可能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免缴、缓缴、减缴以及延期缴纳收益作出了如何确认、授权和审批的规定,确保下步工作推进落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章,是绩效评价。主要是将预算支出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明确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资金支出方案的重要依据,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七章,是预算监督。规定了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计部门等的监督职责,要求企业对及时足额上缴收益、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要自觉接受监督,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审计等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具体实施中相关问题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董雁峰同志负责解读。
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531-83214629
文件下载:关于《济南市章丘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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