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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1137018100420588XX-A/2023-6404364
区政府办公室
2023-03-20

《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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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系到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测数据质量。近年来,国家、省、市就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工作,但仍存在河道内实施各类建设项目问题,导致水文监测环境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水文监测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下降,对我区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有效防御水旱灾害等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更加有效保护水文监测环境,推动我区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进行划定。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我区水文设施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更好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三、出台目的

对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

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更加有效保护水文监测环境不受破坏提升水文监测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推动我区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区已建成10个乡镇服务中心。

四、重要举措

为推进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通知分了3个部分

一、明确了水文监测设施内容,包括水位计、水尺、断面桩、水文图像设施、测站标志、护坡等水文站监测设施数量

二、明确了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三、明确了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要求,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一些违法活动。

五、关键词诠释

一、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二、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六、保护措施实施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四)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济南市水文中心章丘水文中心

解读联系人:宋科东

联系电话:0531-8328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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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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