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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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文字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新一届《国务院工作规则》,济南市政府根据形势变化和上级提出的各项新要求对《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调整。将《政府工作规则》的10章65条修订为13章76条,对相关文本内容进行了修改、修订、改进,以保证其更加精准、规范。
(二)决策依据
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共产党济南市章丘区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结合本区工作实际。
(三)出台目的
加强区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能转型,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考虑到当前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标准。制定本规则有助于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规则和程序方面的意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提升质量和效率,打造一支法治、廉政、服务型政府,以满足人民的需求。
(四)重要举措
明确了制定依据以及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明确了区政府的组成人员,对其职责作出了相关规定。对区政府及各部门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必经程序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等内容。就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就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机关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明确了公文报送、审批、签发等各项程序,并对改进文风提出要求。明确了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政务活动安排、外事活动审批等内容。就加强政府督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就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兴调查研究,加强廉政建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确定了《规则》的适用范围及施行日期等事项。
(五)关键词解释
双随机一公开:在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合法性审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前置审查的内部监督活动。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一)坚持人民至上。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持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均等化和可及性,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居民生活更加便利,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七)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陈啸,0531-8321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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