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关于“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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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6年济南市列入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7月9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随即印发了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2022年1月1日起,要求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任务。2023年1月3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委第五巡察组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下联动反馈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济建城字〔2023〕3号),要求县、区级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21号)及《济南市章丘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章发〔2022〕4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济南市章丘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章发〔2022〕4号)要求,系统化、全域化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对在建区域或项目,调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验收内容;对新建区域或项目,从规划策划起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与要求;对旧城更新区域或项目,因地制宜全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2030年年底前,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
四.重要举措
一是成立济南市章丘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协调、督查考核等相关事宜。二是加强规划及建设运营管控。加快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在项目立项、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强管控,确保通过项目实施达到规划要求的相关技术指标 。三是部署了工作任务。从城市水系、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与小区等工程建设方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四是明确了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城乡水务、园林和林业、城乡交运、城管局、区行政审批、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及各投资平台等15个部门(单位)逐一明确了职责和分工。五是完善了保障措施。从加大政府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宣传培训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措施,充分调动全区上下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五.关键词诠释
海绵城市: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热岛:主要是指城市因大量的人工发热、建筑物和道路等高蓄热体及绿地减少等因素,造成城市“高温化”。城市中的气温明显高于外围郊区的现象。
绿色设施: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降雨径流的设施。
灰色设施:传统的较高能耗的工程化排水设施。
六.解读结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马志国、张程
咨询电话:0531-8129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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